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第八条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2.布选拔任用通知;3.织符合条件者报名;4.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5.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6.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7.公示;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第四章交流轮岗第九条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2.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3.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4.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第十一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