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嘉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三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一)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地增加;(二)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地提高;(三)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发生;(四)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它行为(如重大改革、融资、引进项目等)。第四条员工的突出贡献奖由集团的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评定。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组成。第五条每年度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第六条突出贡献奖推荐评审程序:(一)凡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员工,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于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前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交至集团综合部;(三)集团综合部对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原因进行核实,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递交至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确定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并决定奖金等级。第七条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一)以全年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作为当年突出贡献奖的奖金;(二)突出贡献奖的奖金分为四个等级,以获奖本人的月工资额(不含各项奖金)为基数;1、特别奖由集团总裁确定。2、一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10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10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5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一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300%。3、二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6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6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3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二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200%;4、三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3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3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1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三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100%。(三)突出贡献奖为一次性发放奖金,随员工工资一同发放。第八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员工,其《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第三章罚则第九条集团各级领导营私舞弊,把其他员工的突出贡献成果据为己有,或恶意隐瞒员工的突出贡献成果,一经核实,按照《异动管理制度》中辞退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综合部。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姓名性别部门职位项目名称申报时间申请突出贡献奖项目内容(可附页)推荐人签字:推荐奖金等级:评定奖励等级:推荐分公司/部门经理意见:年月日总裁审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