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安徽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安徽省成立分公司,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安徽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安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模式:1、在安徽省全省范围内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安徽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安徽省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安徽省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安徽省内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二、项目动作与管理: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批准后进行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3、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安徽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4、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为方便分公司在安徽地区的投标事宜总公司为分公司制作总公司证书、公章一套。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分公司不得私自刻制。5、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派驻人员工资及待遇,双方约定在5000元—8000元之间浮动。6、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三、财务管理: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自本协议签订,安徽分公司成立以后执行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10万/年人民币。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3、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分公司账户一套,分公司账户应由分公司自主管理,进行往来账目。投标保证金及工程款进入到总公司账户,总公司应在三日内支付到分公司账户或分公司负责人账户。四、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计。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五、合作关系的终止: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3、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六、债权与债务: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七、违约处理: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合肥市仲裁部门仲裁。八、补充: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