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试行)(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架构第三章信用风险偏好第四章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第五章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第六章约期与定价第七章信用风险缓释第八章资产风险分类、减值与不良处置第九章信用风险组合管理第十章信用风险资本管理第十一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二章IT系统与数据管理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用风险各项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政策所指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农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投资、担保、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等。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第四条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目标: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偏好、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最终提升银行价值。(一)提升农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力。本政策旨在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二)统一全行信用风险偏好。本政策着眼于明确全行的信用风险偏好,并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增进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承担部门的协同意识和联动能力,促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三)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持续优化。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资源,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四)培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本政策作为全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风险文化的形成。第五条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原则:(一)全面覆盖。信用风险管理要覆盖农业银行各机构、各产品条线、各业务环节和各组合维度,实行全面、全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二)动态调整。要严密监测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分布,将信用风险严格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合理平衡。要对各项业务、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所蕴含的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有效防控,保持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平衡。(四)相对独立。信用风险应由专门团队运用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和系统进行专业化管理,且风险管理体系应与业务经营体系保持相对独立。第六条“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农业银行在坚持信用风险战略的前提下,结合“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架构、优化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促进“三农”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七条本政策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外各级机构。境外机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与本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孰严原则执行。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架构第八条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承担部门等构成,形成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信用风险管理架构。第九条董事会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政策和程序。第十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信用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对其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核批准超过行长权限或行长提请审议的重大信用风险管理事项。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是农业银行日常信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由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承担业务经营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第十二条高级管理层下设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职能,负责审议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年度信用风险控制目标或信用风险承担水平、风险敞口限额、风险分析报告、管理系统和工具等;审议评价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产品的信用风险状况,确定信用风险组合策略和实施方案;定期分析报告信用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改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下设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贷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由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指导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等。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制度、办法、流程和风险评价标准;提出组合信用风险限额和经济资本配置建议;检查、分析、评价和报告信用风险管理状况;研发并组织推广应用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第十五条信贷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法律事务部、审计局和监察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能。第十六条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个人业务部、银行卡部、“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三农”个人金融部等信用风险承担部门负责部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承担部门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岗位或团队,履行部门内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第十七条各级行负责人是辖内信用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机构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风险经理、信贷人员作为本岗位信用风险的直接管理者,对本岗位的信用风险承担管理责任。第十八条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本行发展战略,农业银行将持续改进信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完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信用风险偏好第十九条信用风险偏好是在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农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东价值回报要求等因素确定的信用风险承担水平。第二十条农业银行主要承担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和信贷证明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以及债券自营交易业务、金融衍生产品自营业务等自营交易和自营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第二十一条信用风险偏好应考虑农业银行希望获得的外部评级、时间长度、最大可接受的损失、损失波动性、经营战略和收益分配政策(股东价值回报要求)等因素。(1)定量指标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占经济资本总量85%左右;在一定时期内(1年),农业银行因信用风险导致的资产损失率不超过1%;“三农”业务风险容忍度最高不超过5%。(2)定性指标农业银行在从事涉及信用风险的相关业务时,主要支持本行客户评级较高客户,在风险全面覆盖的条件下审慎介入低等级客户,严禁介入违约客户或向违约客户追加授信额度。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出前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履行相关准入程序,确保各类潜在风险得以充分识别和有效管理。第二十二条信用风险偏好重检与调整。应定期重检信用风险偏好,风险管理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信用风险偏好重检,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基于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或增加回报要求,提出风险偏好调整建议;风险管理部对提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高级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四章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第一节信用风险识别第二十三条信用风险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和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并及时查找各业务、产品和资产组合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分析导致信用风险的具体因素及其不利影响程度等。第二十四条信用风险识别应包括确定信用风险识别的范围、找出信用风险因素、确定信用风险的类别和分布部位、分析信用风险来源和形成原因、全面梳理信用风险因素并形成详细的识别清单等关键步骤。第二十五条根据农业银行信用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结合产品类别和业务流程的具体特点,可采用制作风险清单、专家调查列举、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情景分析、分解分析和失误树分析等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识别。第二十六条信用风险识别关注的重点内容:在关注调查、审查、审议、评级、授信、授权、贷后管理等业务运作各环节是否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一)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应分析客户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和担保等,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还应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系统,分析产权组织关系、集团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全面收集、调查、核实客户及关联方授信记录。(二)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应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贷产品涉及的风险因素。(三)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应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的分析。第二十七条开发新产品、实施新流程和推广新系统必须对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信贷业务或产品发生重大调整、接受或变更担保、宏观调控政策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信用风险进行重新识别。第二节信用风险计量第二十八条信用风险计量是指信用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和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计量模型、方法和系统,对信用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导致的损失程度等进行测算和度量。第二十九条农业银行信用风险计量主要采用内部评级法,分别对客户及债项风险进行测定评价,定期开展返回测试(BackTesting)和压力测试(StressTesting),并根据测试结果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建立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的评级管理制度,构建涵盖评级流程、内部控制、评级技术、数据管理系统、评级验证和内部评级文档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第三十条客户评级应涵盖农业银行所有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其中债务人评级包括非零售客户评级、零售客户评级和“三农”客户评级,重点评价客户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和信用记录等。第三十一条债项评级须对交易本身的产品类别、抵质押品特征、偿还优先性和贷款用途等特定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计量并准确反映客户违约后债项的损失程度。债项评级应综合考虑产品、公司、行业、地区和宏观经济周期等因素对违约损失率的影响,违约损失率可根据农业银行实际,采用市场价值法和回收现金流等方法进行计算。债务人的每笔债项均应进行评级,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相同,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只能有一个评级。第三十二条内部评级必须按程序、按权限办理,不得委托外部公司或机构评定;评级工作中形成的评级资料属于内部秘密,应归档管理。评级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第三十三条内部评级结果将逐步运用于经济资本管理、信贷结构调整、客户评级与准入、信贷决策、授权授信、风险定价、准备金计提、风险预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第三十四条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和信用风险承担部门应加强对风险计量方法的研究、开发,提高计量所用数据质量,优化计量模型结果,不断提升信用风险计量水平。对计量模型的引入与调整(包括重要参数的调整)须进行评估和论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应用。计量模型所使用的假设前提、重要参数、开发过程、开发数据等,应有明晰、专门的文件记录以备查。第五章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一节信用风险监测第三十五条信用风险监测是指对信用风险状况及其控制措施实施动态、持续的跟踪与分析。信用风险监测要涵盖各业务品种及业务条线,既要监测客户风险因素变动情况,又要监控宏观经济变动对客户风险的影响,同时,还要监控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六条信用风险监测内容主要有:(一)单一客户。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合同条款遵守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动趋势和授用信状况等风险相关的因素,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处置情况。(2)资产组合。包括:信贷资产质量情况、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情况、新发生不良贷款情况、贷款迁徙情况、到期贷款收回情况、信贷资产质量偏离度、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和贷款集中度情况等。(三)内部制度执行。包括信贷业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评级、授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贷款申请与贷款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贷款审查与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贷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良贷款处置制度执行情况和表外业务制度执行等风险提示信号,风险计量模型的运行情况。(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