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车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安全、节约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公务用车。二、处室和个人因公务使用校车,或确因工作需要租用校外车辆,须事前申请,由校办室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如招生)经校办室同意,相关负责人可自行安排车辆,但事前须报校办室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三、租用车辆费用结算应由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使用记录和合法票据交由校办室审核后,按学校费用审批程序报批结算。凡未经校办室安排或备案登记的租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严格控制车辆出借,除上级主管部门或协作单位以及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外借。出借必须经校办室同意,擅自出借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出借人承担。五、学校公务车辆年检、保险费购买、维修养护、油料消耗等事项由总务处办理。六、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指定的修理厂。七、校车司机的出车补助,由校办室按相关标准予以核定。八、校车司机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开疲劳车,确保安全。2.服从调度,听从安排,有事外出应请假,保证车辆及时入库。3.经常向校办室汇报车辆的机动性能,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洁,确保行驶安全。4.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借车。5.负责车辆的年检、缴费、维修、保养、油料等工作,及时向校办室汇报落实。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