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州三小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操场、租用外界场所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一)文艺演出活动;(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四)专题报告会等;(五)新生注册报到;(六)其它大型活动。第三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几日向学校行政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二)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签字;(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第七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六)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七)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第八条经学校行政批准(校长办公室或主管校领导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三)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六)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