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铁师发〔2010〕440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加强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现公布《上海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SHG/ZS109-2010),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铁路局文件—2—SHG/ZS109-2010上海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路局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区域内国家铁路,委托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地方涉铁工程。上海铁路局区域内部管合资铁路公司的地方涉铁工程可按合资铁路运输经营管理委托协议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临近铁路营业线(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且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以及设备大维修工程。主要包括:1.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及大修、维修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及大修、维修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3—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地方工程。4.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5.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按《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21号令)办理。6.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办理。第四条局内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地方涉铁工程,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地方建设。第五条地方涉铁工程的设计审批1.地方涉铁工程设计由地方业主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文件。2.地方涉铁工程设计(不含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路局审批,未经审查批准严禁开工建设。部管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引起的地方涉铁工程,已在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核准同步建设的,可不再办理设计审批手续。3.地方涉铁工程应由地方业主单位(或地方建设单位)向路局行文申请办理设计审批手续,由路局统一受理。4.地方涉铁工程设计审查应认真贯彻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统—4—筹考虑技术标准、运输安全、运输能力、运输效率、工程造价、运营成本、实施难度、施工工期等因素,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5.路局牵头部门在组织地方涉铁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时,应充分征求路局有关业务处室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涉及合资铁路公司的,应充分征求合资铁路公司意见,维护合资铁路公司合理权益。6.地方涉铁工程中涉及合资铁路土地租用、固定资产拆迁赔偿等收益归合资铁路公司所有。7.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由负责建设管理的单位依据路局出具的设计审查意见,组织施工图审查。第六条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管理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地方涉铁工程一般应由地方业主单位委托路局建设管理。地方业主单位应与路局指定单位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委托代建范围、内容以及各自职责、义务。按铁路项目建设期分为:1.新建铁路、改建铁路建设期的地方涉铁工程,由新建铁路、改建铁路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地方涉铁工程与新建铁路、改建铁路同步建成。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同步建成的地方涉铁工程,仍由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委托代建合同—5—约定,继续履行建设管理职责。2.新建铁路、改建铁路建设期内已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但至通过初验之日尚未开工建设的地方涉铁工程,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地方业主单位中止原签合同,改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地铁公司”)与地方业主单位重新签订委托代建合同。3.新建铁路、改建铁路投入运营期后新开工和新增加以及既有铁路的地方涉铁工程,统一由东华地铁公司负责建设管理。4.新建铁路、改建铁路的建设期与运营期,原则上以通过铁道部或路局组织的初验之日为界。其中,新建铁路开始联调联试至通过初验期间,应比照运营期管理。第七条地方涉铁工程的安全管理1.新建铁路建设期的地方涉铁工程,由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当择优选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的施工、监理单位,并组织地方涉铁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2.新建铁路、改建铁路运营期以及既有铁路的地方涉铁工程,必须全部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未经审查批准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的,严禁擅自施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东华地铁公司负责向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传达铁道部、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6—3.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的地方涉铁工程,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东华地铁公司必须切实履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职责。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以及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0〕16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第八条违反本办法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威胁行车安全的,路局将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以及路局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本办法与路局前发有关地方涉铁工程的文件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路局前发《关于加强委托国铁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的地方涉铁工程管理的通知》(上铁师函〔2009〕707号)、《关于重申加强对建筑物过轨管理的通知》(上铁师发〔1999〕394号)同时废止。—7—主题词:设计工程管理通知----------------------------------------------------------------抄送:京沪高铁公司,京福安徽、沪昆公司,杭黄筹备组,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局。----------------------------------------------------------------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