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影响中国的十大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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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影响中国的十大评论来源:新世纪周刊2015.02.111什么是对邓小平最好的纪念“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实事求是当无禁区。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110周年,官方和民间料将举行隆重活动,缅怀这位“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伟人离世转眼已17年,但是,就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言,今日中国仍可说处于广义的“邓小平时代”。在中国应对社会、经济、政治体制转型带来的严峻挑战,全面深化改革的关头,如何继承邓小平,超越邓小平?诞辰纪念为思考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机会。邓小平留下的政治遗产是异常丰厚的。他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所向,提出了一整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过,他思想中最可宝贵的精华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也是他的世界观最鲜明的特征。正是依靠“真理标准大讨论”,他果断终结了“阶级斗争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来,他又提出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据此制定了“三步走”战略。而最能反映他实事求是品格的,就是他对中共内部“极左”思想的鲜明态度。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现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到90年代初南方谈话,他对极“左”的危害一直有清醒的认识,对极“左”路线的卷土重来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他在南方谈话中公开提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左比右更危险,表现出巨大的勇气和智慧。这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都是伟大贡献。当时,正值苏东剧变不久,“左”的思潮一度甚嚣尘上,改革处于停滞状态,经济连续三年低迷。邓小平深刻地指出,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做出的这些论述基于历史,又开创了历史。这是他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亮丽谢幕,其表态可视作郑重的政治嘱托。20余年弹指一挥间。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可观,中国改革也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利益格局和社会矛盾。不少人提出“超越左右”,以谋求改革共识。还有人士认为,左右之分已是过时的政治修辞,不能概括当下的现实。这些看法都不无道理。不过,对重要范畴的讨论,需有一致的内涵与外延。在中国现实语境中,邓小平对左与右的理解依然成立,邓小平关于“主要是防止‘左’”的遗训仍然有现实意义。应当承认,当今从内心顽固坚持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的人已经不多了,即便在对改革开放路线牢骚满腹的人士中,公然主张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甚至向往“文革”的人也是少数。但“左”的惯性仍然强大,传统的教条、口号,无形的棒子、帽子,仍在压制人们寻求改革突破的热情。“左”的思潮还表现在对全面改革的认知上,特别是在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基层民主建设、司法改革和舆论监督等方面。此外,无论是老“左”还是新“左”,均乐于为“大政府”背书,为权力站台。我们无从验证这是理念使然,抑或只是一种面具,客观事实是他们很少主张“把权力关进笼子”,以法治的2力量制约权力。这就为形形色色的腐败扮演了鸣锣开道的角色。验之以周永康、薄熙来等腐败分子的言行,显示“左”与腐败有着相辅相成、一表一里的关系。“左”,正可成为腐败分子的护身符。如同任何伟大人物一样,邓小平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早在1980年所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中,邓小平便提出“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主张对权力加以约束;同年底,他强调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但是,时至今日,这些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过,伟人未竞的事业,正是后辈政治家建立历史功业的起点。中共十八大以来,决策层努力全面深化改革,并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行动,树立了领导威望,凝聚了党心民心。下一步建设法治国家方针明确,部署有力,则不仅是反腐的治本之策,而且可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倘能真正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所有公民的权益将得到平等保护,从而实现真正的“超越左右”。“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实事求是当无禁区。为了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一切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都应冲破,一切阻碍民主与法治进步的禁锢均应摈弃。惟有如此,改革开放才能取得一次又一次新飞跃。这是对邓小平最好的纪念和告慰。来源:新京报2015.02.112警惕“训诫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本就违法,此时,更当警惕其成为劳教所的替代品,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打击上访民众的新工具。在去年的法治改革成果中,劳教的废止和信访的弱化最受瞩目。也有人担忧,会不会出现劳教的替代品?近日微博上有网友贴出河南南阳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图片,并称有访民被非法拘禁在此。还有网友直接称其为“新型劳教所”。以“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发现多个事例均发生在河南,这一做法已存在多年。宣布废除劳教之后,“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似乎还有增多趋势。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去年12月24日一篇报道称,正阳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成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为对非法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此前,该省多市、县政府在官方文件中都有类似表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要求”,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由工作组统一组织公安民警进行初次训诫、警告,接回当地后还要“实行规范的‘三位一体、同步进行’训诫警告教育。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要在法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训诫”的语义是告诫,教导。在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确有关于“训诫”的规定。但《信访条例》只明确对违反规定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按通常的理解,训诫应在现场当面进行。即便确有需要安排在特定地点进行,训诫也只能是短时间的。“24小时不间断”、“不少于24小时”的训诫,实质就是曲解“训诫”制度,剥夺、限制被训诫人的人身自由。3依《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事项只能由法律制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亦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不难看出,国家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权限作了严格规定,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且立法机关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而从河南的情况看,几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借用并曲解“训诫”制度就完成了国务院也无权出台的“自由罚”。且有些假名“训诫”的自由罚在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时间上还“不少于24小时”。至于多至多少期日,还未见规定!若对此类“训诫罚”和“训诫中心”不予重视、不加废止,还真难判断它是否会滑向“新的劳教”或“新型劳教所”。显然,一些训诫中心的做法不在法律所许可的拘留范围之内。地方政府部门不能在训诫教育和拘留之间,自创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地方上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创设”出“训诫罚”,因直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自然应归依无效。对这样的公然违法,河南省人大和河南省法制部门不应视而不见。如今,劳教制度被废除,而一些地方政府截访的压力仍然存在。“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本就违法,此时,更当警惕其成为劳教所的替代品,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打击上访民众的新工具。有关方面需要依法介入调查,通过违法审查程序明令废止此类红头文件,方可保卫来之不易的法治改革成果。来源:长江日报2015.02.113警察打死讨薪者是一场正义危机被称为正义守护者的警察,却公然对正义寻求者实施肉体残害,性质就完全不同,它会让人们失去对正义的信仰,失去对国家机器维持正义功能的信心。据新华社12月28日电,来自河南的女农民工周秀云,因参与讨薪而遭受山西太原警方的暴力折磨,以47岁之龄死在当地派出所。有照片显示,周秀云曾经躺倒在地,一名胖警察脚踩她的头发,双手叉在背后,一脸漠然地看着前方。有网友留言:“戾气警察,面对农民工讨薪问题,不给解决问题不说还如此暴力,很伤民众的心。”问题就在这里:拖欠工资方没事,讨薪的人死了;当民众需要公平正义的时候,警察来了,但正义的维护者反成了寻求正义者的勾命阎罗。此两端特别刺痛人心。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周秀云及其子王奎林等人到太原某项目工地讨要拖欠工钱,被保安拦在门口并发生口角。民警到场后骂骂咧咧,闻讯赶来的王父被按倒在地、强行上铐,周秀云抱着警察的腿恳求放人,遭警察拽头发、拧脖子等暴力侵害,最后在派出所被宣布身亡。出警处置纠纷而致死人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一个法律判断,也可以是一个道德判断。讨薪者与项目方有纠纷,充其量就是一个治安事件,警方职守首先是调解。对讨薪者使用暴力,背后必有原因,但可以肯定很不正常。目前,涉事警察已被控制,我们相信他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警察打死讨薪者,不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心理震荡,不会因为打人警察承担法律责任而平息。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场当地警方的人心危机,一场全社会的正义危机,这个责任,处理一个警察不足以平民愤,而他也不具备承担这么大责任的资格。4警察打死讨薪者,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在纠纷现场,警察并非以个人身份出现,而是代表太原市公安局。警察处理的方式,对待讨薪者的态度,很难让人简单理解为个人素质问题。公众愤怒矛头虽然直接指向打人警察,心里的刺痛和震荡却指向更大的层面。如果是一个包工头或者地痞流氓打死讨薪者,人们也会愤怒,却仍会相信正义。被称为正义守护者的警察,却公然对正义寻求者实施肉体残害,性质就完全不同,它会让人们失去对正义的信仰,失去对国家机器维持正义功能的信心。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高度推崇的基本价值,作为国家合法暴力机器的执法者,竟然这样赤裸裸地践踏正义,人民绝无法忍受,不能原谅。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政权,从革命到新中国成立,推翻不公道的旧制度,带给人民公平正义,就是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得到人民信任和拥戴的主要原因。警察对手无寸铁哭告无门的百姓动武,诚然只是一起个案,无法也不可以借此否定我们人民政权的光明,但所谓防微杜渐,对这起个案,绝不能掉以轻心,大事化小。当地警方的表现,令人失望。人死10余天,当地警方居然不予立案,他们忙着干的,一是严密封锁消息,并试图控制受害人家属;二是将死者所属河南某农场场长安排在宾馆里吃住,要求场长做家属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三是推卸警方责任,指责公布现场照片的人“故意误导广大网民”。此事非得有令人信服的处理和责任承担,才可能平息众怒,挽回信任,全国人民都在看着太原警方的表现,请你们以大局和政治伦理为重,秉公处理,勇敢担责,洗心革面,重树形象。来源:人民日报2015.02.114公共辩论,求真比求胜更重要如果一边反思“文革”,一边却像“文革”一样,动辄给别人扣上吓人的大帽子,非此即彼、非友即敌、非红即黑,这种辩论和交锋,除了固化成见、撕裂共识,恐怕不会有别的意义,更难以收获新的东西。这几天,因“转基因食品该不该吃”产生骂战,方舟子和崔永元从微博转战至法庭,互指对方侮辱诽谤、侵害名誉。从斗嘴到说法,这场官司不管胜负如何,都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尤其是,比起一些人的“微博约架”,应该说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只是,一场原本围绕科学命题的公共辩论,最终在互斥“流氓”“骗子”的骂声中收尾,还是令人心生感慨。当严肃的科学探讨,变成关乎名誉尊严的捍卫之战;当对转基因的关注,成为“挺方还是挺崔”站队表态;当摊开手掌的公共辩论,成为攥紧拳头的相互攻击,这种戏剧性的结局,恐怕不是各方都愿意看到的。近些年来,公共辩论“剑走偏锋”的现象并不鲜见:心平气和的讨论,变为唾沫横飞的辱骂;同一话题的分歧,成了互揭隐私的竞赛;网络争吵的激化,导致赤膊上阵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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