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术(CPR)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急诊科李亦农心肺复苏术(CPR)是针对呼吸心跳骤停的急症危重病人所采取的抢救关键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并恢复的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以及尽早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来重新恢复自主循环的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术的目的是开放气道、重建呼吸和循环。呼吸心跳骤停原因包括:心脏病、窒息、严重失血、严重创伤、中毒、意外低温、淹溺和电击等。此类患者维持生命的血液循环和氧气供应中断。必须立即采取重建和促进心脏、呼吸有效功能恢复的措施,从而保存和促进脑有效功能的恢复。心肺复苏术(CPR)是一系列的技术操作过程。包括:判断神智启动应急反应系统(EMSS)体位摆放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通气除颤器的使用(AED)关键:“早”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生命——早起动早评估病情、早呼救、早到达。心搏骤停的严重后果以秒计算。3秒---头晕10秒——意识丧失、突然倒地30秒——“阿斯综合征”发作60秒——自主呼吸逐渐停止3分钟——开始出现脑水肿6分钟——开始出现脑细胞死亡8分钟——“脑死亡”心肺复苏的“黄金8分钟”时间就是生命——早CPR心肺复苏成功率与开始CPR的时间密切相关,每延误一分钟抢救成功率降低10%。心搏骤停1分钟内实施——CPR成功率>90%心搏骤停4分钟内实施——CPR成功率约60%心搏骤停6分钟内实施——CPR成功率约40%心搏骤停8分钟内实施——CPR成功率约20%且侥幸存活者可能已“脑死亡”。心搏骤停10分钟实施——CPR成功率几乎为0908070605040302010成功%100成功机会每延误1分钟减少7%~10%.时间就是生命——早除颤123456789人们只有充分了解心肺复苏的知识并接受过此方面的训练后才可以为他人实施心肺复苏,并能有效提高心肺复苏的成功率。2010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2010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基于对复苏文献资料的大量研究,由多名国际复苏专家和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委员会及专业分会进行深入探讨和讨论后编写。同时发表于《Circulation循环》和《Resuscitation复苏》两份期刊上的《2010年ILCOR国际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及治疗建议》,是根据数以万计已由同行讨论的复苏研究总结出的国际临床指南。ILCOR(国际急救与复苏联合会)生存链(chainofsurvival)1992年提出,包括早期呼叫、早期基本生命支持、早期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四个环节。2010年改为五个环节,包括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并着重于胸外按压、快速除颤、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生存链是一个整体概念,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最终存活率将明显下降。其中以早期基本生命支持、早期除颤最重要。新的成人生存链(2010指南)1.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2.尽早进行心肺复苏,着重于胸外按压3.快速除颤4.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5.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新的成人生存链(2010指南)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针对所有施救者)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00次(而不再是每分钟“大约”100次)。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5厘米;婴儿和儿童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婴儿大约为4厘米,儿童大约为5厘米)。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避免过度通气。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对于成人、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单人施救者的按压-通气比率建议值(30:2)并未更改。仍然建议以大约每秒钟1次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实施高级气道管理后,可继续进行胸外按压(速率为每分钟至少100次)且不必与呼吸同步。可按照大约每6至8秒钟1次呼吸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每分钟大约8至10次呼吸)从A-B-C更改为C-A-B建议将成人、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的基础生命支持程序从A-B-C(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更改为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程序的这一根本性更改将需要对所有曾学习过心肺复苏的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参与制定《指南》的人员及相关专家一致认为付出努力是值得的。从A-B-C更改为C-A-B理由:(1)绝大多数心脏骤停发生在成人身上,而在各年龄段的患者中,发现心脏骤停最高存活率均为有目击者的心脏骤停,而且初始心律是心室颤动(VF)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VT)。在这些患者中,基础生命支持的关键操作是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从A-B-C更改为C-A-B理由:(2)在A-B-C程序中,当施救者开放气道以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装置或者收集并装配通气设备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更改为C-A-B程序可以尽快开始胸外按压,同时能尽量缩短通气延误时间。从A-B-C更改为C-A-B理由:(3)大多数院外心脏骤停患者没有由任何旁观者进行心肺复苏。这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一个障碍可能是A-B-C程序,该程序的第一步是施救者认为最困难的步骤,即开放气道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先进行胸外按压,即C-A-B,可能会鼓励更多施救者立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从A-B-C更改为C-A-B理由:(4)医务人员通常以团队形式工作,同时执行各个基础生命支持操作,如一名施救者立即开始胸外按压,另一名施救者拿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求援,第三名施救者开放气道并进行通气。(5)鼓励医务人员根据最有可能的心脏骤停病因展开施救行动。非专业施救者成人心肺复苏主要问题及更改的总结建立了简化的通用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流程(图)从流程中去除了“看、听和感觉呼吸”。继续强调高质量的心肺复苏:(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更改了单人施救者的建议程序,为C-A-B。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00次(而不再是每分钟“大约”100次)成人按压幅度从4-5厘米的范围更改为至少为5厘米。电击治疗先给予电击与先进行心肺复苏的比较1次电击方案与3次电击程序治疗室颤的比较双相波和单相波的比较第二次电击或后续电击使用递增剂量和固定剂量的比较电极位置(见后)先给予电击与先进行心肺复苏2010(重新确认的2005版建议)(1)当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脏骤停且现场有AED时,应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AED。(2)在医院和其他机构使用现场的AED或除颤器治疗心脏骤停的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且尽早使用准备好的AED/除颤器。(3)如果有两名或三名施救者在场,应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拿到除颤器。(4)对于院内心脏骤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除颤之前进行心肺复苏。(5)对于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就绪时进行心肺复苏。理由:如果发生心室颤动已有数分钟,心肌将耗尽氧气和能量,进行短时间的胸外按压可为心脏输送氧气和能量,提高通过电击消除心室颤动(除颤)并恢复自主循环的可能性。两项研究证明了先进行心肺复苏而不是先给予电击的好处,虽然在给予电击之前进行1½至3分钟的心肺复苏并不能提高心室颤动的整体存活率,但是从呼救到急救人员抵达时间为4至5分钟或更长时,先进行心肺复苏的策略确实可提高心室颤动患者的存活率1次电击方案与3次电击程序2010(未更改2005版本的内容)两项新发表的人体研究对使用1次电击方案与3次电击方案治疗心室颤动导致的心脏骤停进行了比较。证据表明,与3次电击方案相比,单次电击除颤方案可显著提高存活率除颤波形和能量级别2010(未更改2005版本的内容)数据表明,如果双相波形电击的能量设定相当于200J或更低的单相波电击,则终止心室颤动成功率相当或更高。不过,尚未确定第一次双相波形电击除颤的最佳能量,亦不能确定哪种波形对提高ROSC发生率或存活率更好(单相波或双相波)。如果没有双相波除颤器,可以使用单相波除颤器不同制造商采用不同的双相波形电击配置,并未直接比较为人体使用这些配置的相对有效性。急救人员应使用制造商为其对应波形建议的能量剂量(120至200J),如果剂量未知,可以考虑使用最大剂量。固定能量和增强能量2010(未更改2005版本的内容):尚未确定首次电击或后续电击的最佳双相波能量级别,故无法针对后续双相波除颤尝试的所选能量给出确定的建议值根据现有证据,如果首次双相波电击没有成功消除心室颤动,则后续电击至少应使用相当的能量级别,如果可行,可以考虑使用更高能量级别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社区非专业施救者AED项目2010(稍有修改)建议公共场所安保人员进行第一目击者心肺复苏并使用AED,以提高院外心脏骤停的存活率再次建议,在发生有目击者心搏骤停概率相对较高的公共区域(例如,机场、赌场、体育场馆)推广AED项目为了尽可能提高这些程序的有效性,美国心脏协会继续强调组织、计划、培训、与EMS系统连接以及建立持续提高质量的过程的重要性2005(旧):规定了成功的社区非专业施救者,AED项目的四个组成部分:1.预先计划并经过练习的急救反应,通常要求由医务人员监督。2.对参与的施救者进行有关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培训。3.与当地EMS系统连接。4.质量持续改造程序。目前证据不足,还不能确定是否应建议在家庭部署AED院内使用AED2010版(重新确认的2005版建议):虽然证据有限,但可以考虑为医院环境配备AED以便进行早期除颤目标是在患者倒下后不到3分钟内给予电击,特别是在员工不具备心律识别技能或者不经常使用除颤器的区域医院应监测从倒下到首次电击之间的间时间和复苏结果电极位置前方(右胸前方,锁骨下)-侧壁(左乳房的侧壁)电极片放置--是适当的电极位置。前方-后方、前方-左肩胛下方、前方-右肩胛下方中的任何一种位置均可。理由:新资料证明四种电极贴放位置同样有效!药物治疗肾上腺素静脉/骨内注射剂量:每3-5分钟1mg血管升压素静脉/骨内剂量:40个单位即可替代首剂量或第二次剂量的肾上腺素胺碘酮静脉/骨内剂量:首剂量:300mg推注;第二次剂量:150mg2010(新):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阿托品,并已将其从高级生命支持的心脏骤停流程中去掉成人高级生命支持和儿科高级生命支持(PALS)中对无脉性心电活动/心搏停止的治疗保持一致建议使用腺苷,因为它在未分化的稳定型、规则的、单型性、宽QRS波群心动过速的早期处理中,对于治疗和诊断都有帮助必须注意腺苷不得用于非规则宽QRS波群心动过速,因为它会导致室颤为成人治疗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时,建议输注增强心律药物以作为起搏的一种替代治疗2005(旧):阿托品过去包含在高级生命支持的无脉性心脏骤停流程中:对于心搏停止或出现缓慢无脉性心电活动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托品在心动过速流程中,仅建议在可能发生规则的窄QRS波群折返室性心动过速时给予腺苷在心动过缓流程中,增强心律药物输注列在阿托品之后,且需要在等待起搏或起搏无效时使用理由:现有证据表明,在无脉性心电活动或心搏停止期间常规性地使用阿托品对治疗并无好处因为有了安全和有效性的新证据,可考虑在未分化的稳定型、规则的、单型性、宽QRS波群心动过速的早期处理中使用腺苷,前提是心律规则对于有症状或不稳定型心动过缓,建议静脉(IV)输注增强心律药物,因为在阿托品无效的情况下,这与经皮起搏同样有效基础生命支持(BLS)识别和启动患者无反应;成人无呼吸或呼吸不正常(临终喘息)以及婴儿或儿童无呼吸或仅喘息。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包括:判断环境是否安全;判断:轻拍或摇动双肩并靠近耳旁呼叫:“喂,你怎么了!”判断成人有无反应、有无呼吸或呼吸不正常(临终喘息)以及判断婴儿或儿童有无呼吸或仅有喘息。呼救:立即呼救“来人呐!救命啊!”。让旁人拨打“120”,启动救护体系。尽可能拿到急救器械如AED。体位摆放为仰卧位放在地面或硬床板上脊椎外伤整体翻转头、颈身体同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