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3月2日湖南科技大学文件大学文件科大政发〔2018〕13号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科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优秀人才,建立与国家和湖南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对接的杰出人才培育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效应,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竞争实力,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学校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第二条目标任务。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战略部署,在“十三五”期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形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第三条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与关心,坚持培养校内人才与引进校外人才并重,通过人才队伍建设体制与机制创新,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学校事业发展中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中的支柱作用。第四条基本原则。实施“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二)重点支持。坚持以能为本、发展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高绩效工资、提供科研经费、搭建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学校学科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三)统筹实施。集聚政策资源,统筹学校相关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充分调动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参与实施的积极性。(四)创新机制。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二章遴选岗位职责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主要资助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其遴选标准和主要职责如下:(一)“杰出人才”是指在学术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杰出成就,在国内外有突出学术影响、引领一流学科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2.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3.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二)“学科领军人才”是指在学术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引领学科跨越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课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领导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作为负责人积极申报并力争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争取入选国家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计划项目。3.领导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积极举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引领学科发展。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5.主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科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三)“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是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已取得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课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追踪学科发展前沿,领导某一学科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作为负责人积极申报并力争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力争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3.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积极举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推进学科建设取得新突破。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5.主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科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四)“学术带头人”是指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创新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开设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积极举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助推学科建设取得新突破。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4.负责本专业(课程)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组织教研教改项目研究和质量工程实施。5.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科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五)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是指具有良好学术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培养研究生。2.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和学术团队建设,在学科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3.积极申报并力争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项目。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第三章遴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面向国内外、校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聘。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入选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湖南科技大学;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身心健康,全职在校工作。第八条“杰出人才”遴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内两院院士,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杰出人才。(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四)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第九条“学科领军人才”遴选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一)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2.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有他引记录)及以上,且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获得技术发明专利;人文社会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3.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特等奖排名前六、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五年一届的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赛一、二等奖(排名第一)。(二)近五年来,主持(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等同层次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三)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四)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五)近五年来,在学术研究和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大影响。第十条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遴选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符合第2、3、4、5、6条中的任意两条:1.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ESI高被引作者”,且科研业绩特别突出。2.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与上述相当层次人才计划人选。3.近五年来,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4.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或自然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有他引记录)及以上,且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获得技术发明专利;人文社会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源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5.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特等奖排名前六、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五年一届的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赛一、二等奖(排名第一)。6.近五年来,在学术研究和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要影响。第十一条“学术带头人”遴选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符合第2、3、4、5、6条中的任意两条:1.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排名第一);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或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发表的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2.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五年累计进校科研经费自然科学达到3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达到100万元以上。3.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有他引记录)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二区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有他引记录)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的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4.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级科研(教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十位,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五年一届的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排名第一),或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