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茶叶代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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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代加工合同【篇一: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甲方:贵州xx有限公司乙方:贵州省xx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言——鉴于甲方拥有“xxx”生产加工专利,专利号为:xxxx,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技术资料;——鉴于甲方拥有“xxx”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x,并未对此商标对本合同外其他主体实施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鉴于乙方具备茶叶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利用甲方专利、技术秘密、技术资料进行“xxx”绿茶生产加工。各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名词和术语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由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指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由国家商标局受理的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技术资料——批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普通实施许可——指许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的同时,甲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的权利,并可以继续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商标。分许可——乙方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许可给乙方生产加工本协议的产品。第二条专利及商标权许可一、甲方许可乙方使用:1、xxx号“xxx”茶生产加工专利;2、商标分类第30类,第xxx号“xxx”注册商标。二、甲方对“xxx”的商标、专利等权利由乙方进行监督、执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加工“xxx”产品。第三条合同期限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产品加工量及加工费1、乙方本年度完成加工量为公斤。2、茶青由乙方提供收购,加工费按乙方加工费每斤毛茶10元计算,茶青7天一个单价,3月10号以前按17元/斤,10号以后每斤少2元/斤,夏茶占不加工,7月15号后每斤茶青12元/斤。收购茶青的资金和加工费由甲方付,乙方先垫付茶青资金和加工费。第五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乙方所加工产品须达到甲方企业质量标准。标准明细见合同附件1.第六条原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茶青由乙方收购,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拒收乙方产品。第七条关于技术的约定1、乙方对于“xxx”生产、加工的工作,须进行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产品。2、未经甲方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作协议的,乙方须向甲方交回“xxx”所有技术资料,并不得生产、加工、销售“xxx”产品。第八条成品保存乙方须提供符合茶叶保鲜、储藏的仓库对“xxx”进行保存。第九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完成一定生产量后,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十条包装、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加工完成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前乙方须对茶叶进行合理包装。乙方包装须达到但不限于如下条件:1、包装物本身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2、包装必须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外界物质所影响、污染。3、每件包装数量须统一。4、运输不能超过凤冈县内。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甲方企业标准提供的《毛茶验收标准》(见附件)。2、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产品之日起7日验收完毕。3、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产品或项目,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在4月—5月期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在6月份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秋茶加工资金不能超过本年12月份。第十三条合同保护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其从甲方处获得的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等使用于本合同外的任何产品加工,亦不得将这些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传授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其因履行本合同或人在本合同所获得的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而生产出的产品。2、乙方不得泄露本合同所涉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对于因这些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所获得的任何文件、文档须进行保密。第十四条乙方义务: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向甲方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未按合同规定包装产品,甲方有权拒收。3、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产品,甲方有权拒收。4、不能完成加工量的,应承担未完成量(未完成量的价格按乙方完成的最后一批单位价格计算)50%的违约金。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qs证书或卫生证书。6、乙方须遵守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若违反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甲方义务:1、中途变更产品的数量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2、中途废止协议,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若发生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供应无法满足本协议履行的需要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纠纷的处理因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所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xxx”质量执行标准;2、“xxx”毛茶验收标准,一芽二叶,一芽三叶。甲方:x委托代理人:乙方:x地址: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oem茶叶贴牌代加工协议】甲方(采购方):注册地址:乙方(供货方):住所/注册地址: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具备茶叶生产的相关法定资质要求,符合”贵天下长期茶产品采购合作商选定项目”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保证上述资质的有效延续;现为增进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实现合作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模式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贴牌生产模式,所贴品牌为乙方指定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2.甲方作为oem产品生产厂商,按照乙方要求生产茶叶产品以及对产品进行包装。3.乙方作为oem产品销售商,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进行销售。第二条合作内容1.合作产品: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单价(元)2.产品外包装标样见附件一,乙方对外包装以标样为验收标准。3.甲方决定增加采购品类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拟增加采购的茶叶品类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第三条产品的订单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以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订单。甲方认为必要时,其业务管理人员可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生产安排,订单应当注明订单产品品类、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要内容。2.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对订单的书面承诺前,有权取消订单。3.甲方预先天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当在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备货、发货,除不可抗力外情况外,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需求。第四条产品的质量1.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乙方有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尚不明确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3.本条所指的产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超过保质期等。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产品应当通过检测标准(检测标准变动的,本合同随之变动),产品不能通过该检测的按第九条第二款处理。5.乙方提供的产品先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待甲方样品确认后,乙方提供该批次产品,产品与样品质量需相符。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产品的价格及开票1.产品供货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除不可抗力外,上述确定后的价格不得再增加。2.乙方向甲方供货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确定采购的产品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票,每笔订单的发票应当于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后与货品一起交付甲方。第六条付款方式1.甲方在提交订单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所列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后三日内支付货款的50%。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帐号:第七条产品的运输1.产品运输方式由应当根据甲方需求确定。2.乙方应当以合理方式对产品进行运输装载,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及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3.甲方选择自提产品的,自乙方将产品装载上甲方运输车辆且该运输工具驶离乙方厂区时,产品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承担。4.甲方选择由第三方承运的,由乙方安排产品运输,产品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第八条产品的交付及验收1.乙方提交订单确定的产品时,应对提交的产品制作清单,清单上应当明确注明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2.对上述清单标明的产品,甲方在3日内对产品的包装、缺损情况、清洁度和数量进行初步查验,甲方初步查验后认为符合订单标准的,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收货,经签收后的订单产品视为交付。3.甲方查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或者拒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5.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产品交付的方式为按订单一次性供货。6.产品托运的,产品交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也可由订单另行指定。第九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以及经查验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当采取更换、修整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订单产品的,应当支付逾期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偿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单,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责任不排除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款项,未按约定付款方式结清货款超过天的,每超过一日,甲方则以未支付货款部分作为违约金。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订单供应的产品,若因甲方无故拒收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产品加工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之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据此乙方得以免除合同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3个月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撤销合同。第十一条其它条款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将本协议提交所在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3.本合同履行期间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合同到期30天前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本合同再自动延期一年。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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