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二、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三、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