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流通渠道人员费效比标准20XX年流通渠道人员费效比:公司根据经销商月度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经销商核报人员费用。1.当月完成合同销售任务——核报人员费用2.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合同销售任务——只核报第一个月人员费用(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允许累计)自20XX年XX月份开始执行到现在,在执行的过程中,部分经销商连续几个月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每个月都有销售订单。考虑上述情况,20XX流通渠道人员费效比的核算方式需要调整。20XX年流通渠道人员费效比:1、当月完成合同销售任务——核报人员费用;2、当月合同销售任务的完成比例在60%(含)—100%之间,核报当月人员费用的80%;3、当月合同销售任务的完成比例在60%以下,核报当月人员费用的50%;(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允许累计)20XX年XXXX日开始执行此标准。业务部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