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公司以下部门适用本管理办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各工厂、各驻外项目组。三、职责1.集团企管部:1.1负责制定及修订本制度;1.2向各子公司(分公司)、工厂及项目组提供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范本;1.3检查各子公司(分公司)、工厂及项目组劳动合同签署的合规性;1.4劳动合同的存档管理。2.各子公司(分公司)、工厂及项目组:2.1使用集团企管部提供的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范本,及时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2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按要求及时送达至集团企管部审核、盖章;2.3为本制度的实施提出有效改进建议。四、内容1.劳动合同的签订1.1劳动合同初签1.1.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备注: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企管部、工厂企管部、项目组现场负责人。1.1.2劳动合同签订时,公司方应对如下事项表述清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地点、薪资待遇。1)合同期限:三年制。2)试用期:三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若员工离职后又返回公司,则不再设立试用期;3)工作地点:按员工实际工作地点签订,如在上海工作就签“上海”,在芜湖工作就签“芜湖”;4)薪资待遇: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计件工资制按各子公司(分公司)、各工厂、各项目组的计算方式计算。1.1.3劳动合同签订时,员工应清晰无误地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1.1.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1.1.5各子公司(分公司)企管部、工厂企管部、项目组现场负责人与新员工签订完劳动合同后,按要求及时把合同送达至集团企管部审核、盖公章。1.1.6盖好公章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员工各执一份。发放给员工合同时做好签收记录工作(记录格式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定)。1.2劳动合同续签1.2.1集团企管部、各子公司(分公司)企管部针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二个月发出合同续签通告。1.2.2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收到通告后,对于继续聘用的员工向其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不想继续聘用的员工向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1.2.3员工填写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签收回执》后,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对于愿意续签合同的员工与其续签合同;对于不愿意续签合同和不想继续聘用的员工按照终止劳动合同的流程在其合同到期日为其办理离职手续。1.2.4续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与初签合同相同,但无需设立试用期。(注意:自20XX-X-X之后与公司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5后续流程与初签合同流程一致。2.劳动合同的变更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3.劳动合同的解除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1.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3.1.6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需向公司支付赔偿。3.2.1在试用期内;3.2.2公司以侵害员工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3.2.3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4.1劳动合同期满的;4.1.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4.1.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4.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违约责任5.1由于员工擅自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5.2凡公司支付学费及培训费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培训服务期未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培训协议执行。5.3属公司涉密人员的,公司与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6.劳动合同的管理6.1劳动合同统一由集团企管部存档管理(设立企管部的子公司劳动合同由子公司企管部管理)。6.2集团企管部(子公司企管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对合同期进行动态管理。试用期到期一月前,劳动合同到期前二个月需提醒相应部门办理相应手续。6.2每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员工的《签收回执》一并存档。6.3如遇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抽离档案柜并与离职手续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为2年。6.4除企管部人员之外的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借阅和取走任何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可在企管部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查阅劳动合同,但不得带离。五、相关文件《员工手册》六、相关表单1.XTL/QG-1.0-035《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2.XTL/QG-1.0-036《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XTL/QG-1.0-037《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4.XTL/QG-1.0-03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七、本制度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