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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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XX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三、职责3.1股份公司企管部负责监督及审核各工厂、项目组每月考勤,并根据《月度考勤统计表》制作员工薪资表。3.2子公司、项目组及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并根据员工出勤状况编制《月度考勤统计表》。四、管理规定4.1工作制度4.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2:00—17:004.1.1.1实行综合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4.1.1.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4.1.2打卡制度4.1.2.1公司实行上、下班磁卡(IC卡)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4.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注:行政、仓库、质检、磨具应提前10分钟做好上班准备,8:00必须进入各自工作状态。4.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注:打卡过后即是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上街、回家、吃早饭等)如发现一次扣20元,一月累计3次另扣100元,并给予记过处罚。4.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公出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考勤机(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异常考勤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集团企管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子公司和考勤员(文员)协助企管部进行管理。4.1.2.5手工考勤制度4.1.2.5.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项目组人员、出差等),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企管部审批备案。4.1.2.5.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6日前向集团企管部递交考勤报表。4.1.2.5.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4.2加班管理4.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审批权为部门主管,否则为无效加班。4.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4.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A.现场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未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年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和企管部审批。B.延时工作在1小时(不含)以下的,不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4.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部门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员工自愿加班。4.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4.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4.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4.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4.2.3.1《加班申请表》在公司论坛表单中下载,加班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至本月31日。4.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4.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6日前汇总交集团企管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4.2.3.4如项目组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组主管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4.2.4调休4.2.4.1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签批。4.2.4.2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4.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4.2.4.4员工自行调休且事后未补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4.3各类假期规定4.3.1病假4.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交费依据),否则按事假处理。4.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项目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3.1.3病假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的70%,再根据进入本公司工龄计算。4.3.2事假4.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4.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4.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4.3.3带薪节假日4.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公司实行单休为每周日(仓库、物流、现场质检、部门主管除外其余人员一律休息),星期日加班人员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安排加班。(加班可按1:1的比例经部门主管安排调休)4.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4.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4.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4.3.4婚假4.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4.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4.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4.3.4.4再婚者不享受婚假。4.3.4.5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3.5丧假4.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除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姻亲(岳父母、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按事假办法执行。4.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4.3.5.3丧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3.6产假与哺乳假4.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4.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4.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4.3.6.4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若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4.3.6.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4.3.6.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陪产假。4.3.6.7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3.6.8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企管部备案。4.3.7计划生育假4.3.7.1计划生育假,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5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节育手术3天(男、女)4.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4.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企管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4.3.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由其主管填写《工伤报告表》。经集团企管部审核、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4.4请假制度4.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4.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项目组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4.4.4请假的核决权限核准人职称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含)以上主管备注经理(含)以上审核本表可依据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书面授权下级主管或职务人办理主管7天以上3天核准人职称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含)以上主管备注文员7天以上3天1天班组长7天以上3天1天一线员工7天以上3天1天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4.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4.4.6《请假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主管呈递办理《请假单》经审批后,由部门主管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6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企管部备案。4.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企管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4.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4.5缺勤规定4.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扣款10元,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4.5.2旷工扣款规定:4.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4.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4.5.2.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十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4.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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