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三、职责1.集团总裁办负责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办法。2.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各工厂、各驻外项目组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四、内容1.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4.新入职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企管部审核确认。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六)因严重违纪被辞退、开除的。6.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7.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8.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在每年的年初,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统筹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带薪休假计划,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以免部门人员集中休假对工作造成影响。公司企管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员工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部门考核评价指标。如遇停电、让电、设备检修或者其他原因休息的,休息日充抵员工年休假9.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10.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企管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企管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企管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11.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企管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企管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企管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12.对于员工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由部门于每年的11月底前提出,可以延长至来年的3月31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13.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五、相关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六、相关记录XTL/QG-1.0-043《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XTL/QG-1.0-044《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七、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