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三、职责1、集团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管理、执行。2、集团财务部:薪资的复审、发放。四、内容1、薪酬理念1.1因岗而异:薪酬体现不同职位在决策责任、影响范围、资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1.2均衡内外报酬:关注薪酬等外部报酬的同时,亦不忽略对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责任感、个人成长等内部报酬;1.3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没有必然关系,但是和业绩、能力密切相关;1.4薪酬保密: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2、薪资构成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业绩提成+奖金+福利+个人扣除项2.1计件工资: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方案来计算工资。2.2计时工资: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2.3加班工资:完成当天定额或完成当天的计时时间,领导给予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以加班形式体现。2.4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班组岗位的员工予以的津贴。2.5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职位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薪资。绩效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6业绩提成:销售岗位根据业绩提成方案,进行考核发放的薪资。(详见《销售业绩提成管理规定》)2.7奖金:为嘉奖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员工而发放的奖励薪资。2.8福利:2.8.1房贴:按公司规定给予部分员工(在本地无自有住房,公司也不提供住房,且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员工)的住房补贴100元/月/人。2.8.2饭贴:为解决员工就餐给予的补贴。2.8.3通讯补贴:结合业务需要,给予特定员工(部门经理提出,企管部核准)50-200元/月的通讯补贴。2.8.4高温费:每年6月至9月,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给予津贴200元/月/人。2.8.5独生子女奖励费:按国家规定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30元/月/人。2.8.6年终奖:每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对员工进行业绩评估后发放。2.8.7工伤工资:按受伤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2.8.8病假工资:依连续工龄按法定要求发放。2.8.9出差补贴: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发放。2.9个人扣除项:2.9.1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薪资中扣除(含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2.9.2员工必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由公司在每月薪资中代扣代缴。2.9.3责任扣款:因员工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关文件如:《质量处罚、奖励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3、说明:3.1计件工资:生产一线有条件的均应采用计件工资。3.1.1生产部和项目组负责人根据设备、工艺、产品稳定性等情况制定相关工艺标准,工时,并在此基础上核定计件方案/标准,报企管部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3.1.2因工作条件、技能熟练程度等因素影响,生产部门和项目组至少每半年对计件方案/标准进行一次测算,并在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计件方案/标准修改意见报企管部。企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并结合劳动力市场薪资水平对修订意见进行审核,批准。3.1.3新产品(含新工艺产品)应在批量投产2个月内生成计件标准,新产品(含新工艺产品)计件标准生成后,一年内生产部门和企管部应进行每月跟踪,发现偏差后应及时调整,调整程序同6.1.1。3.1.4计件方案/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充分考虑员工利益,需保证员工收入不低于法定要求。3.1.5生产部根据员工每天生产的实际产量进行统计、核算,并及时准确填写在《员工计件工资每日统计表》,当天公布生产实绩,次月公布计件工资额。同时监督各项计件方案及条款的实施。3.1.6企管部不定期对生产部统计的《员工计件工资每日统计表》进行检查、监督,月底根据部门汇总资料,核算计件员工工资。3.1.7计件工资总额根据各厂部及项目组计件方案实施计算。3.2计时工资:以员工实际出勤时数为基础,按出勤比例给予支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工资项目。3.2.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3.2.2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应发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发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3.2.3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扣除事假工资计算如下:事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实际请假天数3.3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享受加班工资。3.3.1经过加班审批流程的加班申请给予计算加班费。3.3.2计时加班工资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员工正常出勤的月工资70%为准计算。加班时间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3.3.3计件平日每小时加班费=根据各计件方案进行计算计时平日每小时加班费=计时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8×150%3.3.4计件假日每小时加班费=根据各计件方案进行计算计时假日每小时加班费=计时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8×200%3.3.5计件法定假日每小时加班费=根据各计件方案进行计算计时法定假日每小时加班费=计时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8×300%3.4试用期薪酬3.4.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3.4.2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企管部根据《员工试用期转正表》进行工资调整。3.5见习期薪酬3.5.1见习员工的薪酬由双方协商而定。3.5.2见习员工不享受公司福利及各类补贴。4、薪资调整薪资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4.1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资水平调整和薪资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4.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4.2.1薪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4.2.2薪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资进行的调整。4.3薪资整体调整由企管部或薪酬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批准。薪资级别定期调整由企管部依据年度经营情况拟定调薪意见,各部门依调薪意见和个人绩效评价提出本部门调薪方案,企管部对调薪方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报董事会批准。薪资级别不定期调整(含新员工薪资确定)由部门提出,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4.4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资发放方案由企管部执行。5、薪资的支付5.1薪资支付方式:月薪制。5.2薪资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5.3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津贴。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G、带薪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6、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6.1上海户籍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上海非城镇户籍员工按规定可不予缴纳公积金)。6.2外来城镇户籍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按上海城镇户籍员工同等标准缴纳。6.3外来非城镇户籍员工一律缴纳上海社保新3险。6.4各分公司根据当地社保政策进行相应参退保。7、薪酬保密企管部、集团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资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资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资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资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资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企管部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五、附则:5.1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解释。5.2生效时间: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六、相关表单1.XTL/QG-2.0-009《调薪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