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一、课程概览《国际问题与法律》是国际法核心知识、制度与代表性世界热点事件和国际问题有机结合的一门社会科学类通识与素质教育课程。课程教学将涵盖国际法主要基础知识与核心制度,解读当期主要世界热点事件与国际问题。课程教学内容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三性特征,授课内容将根据世界热点事件与问题的发生情况据实调整和替换,热点事件与问题的遴选将遵循“典型性”、“及时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四性要求。1课程简介二、课程任务和目的本课程教学任务是:以国际法为视角和基准审视当今世界主要热点事件与国际问题。本课程教学目的是:普及国际法知识,强化国际问题意识、培养国际法思维方式,增强理性审视世界热点事件与国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人文素养。三、课程教学模式本课程采用以教师主导/学生参与和以事件(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实例)教学方法,灵活运用课堂教学手段与方式,以有效实现课程的教学效度。2课程简介四、教学活动总体设计(1)播放当期世界热点事件和国际问题的新闻(背景)视频,并归纳、提炼所涉国际法问题,引领学生进入国际与国际法的世界。(2)介绍相关国际法知识。(3)引导学生利用所学国际法知识对已了解的热点事件和国际问题进行国际法解读与分析。(4)点评与总结。本课程将安排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要求学生对某些热点事件与问题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课堂上用所学国际法知识予以分析解读,以巩固课程教学效果和固化国际法思维方式。3课程简介课后,要求学生对类似其他世界热点事件和国际问题予以国际法视角思考,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国际问题意识和国际法思维能力。五、具体教学内容设计预设可选热点事件(问题)与国际法知识点包括:(1)国际法与中国(2)当今国际社会及其行为准则(3)乌克兰局势的国际应对与国际法基本原则(4)北非中东国家主权更迭、克里米亚公投独立与国际承认继承制度4课程简介(5)驻外外交机构遇袭与外交特权与豁免和国际法律责任制度(6)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印领土争端、中日钓鱼岛与东海争端、南海争端与国际领土海洋争端解决制度(7)日本挑战战后秩序与国际集体安全机制(8)马航事件与国家管辖、国际搜救和运输责任制度(9)暴恐事件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10)美国的双重人权观与国际人权保护机制(11)世界核安全峰会与国际核安全机制(12)《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峰会与国际环境保护(13)联合国机制及其改革5课程简介六、课程考核考查:写课程论文,命题作文。本课程考核辅以考勤硬约束,缺签三次以上者无成绩。七、考勤不定期不定时签到。6课程简介八、课程参考书目[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出版。[3]周鲠生,《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4]MalcomN.Shaw著、白桂梅等译,世界法学精要《国际法》(第六版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7课程简介[5]邵沙平,《国际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6]邵沙平、余敏友,研究生专题教学用书《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7]王瀚等著《当代国际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8]慕亚平,《全球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8课程考核任务:课程小论文——命题作文题目: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主题:将课堂所涉国际法知识予以综述,并选取某些知识对一些国际问题进行分析。理由:反不劳而获;促进学有所得;保障公平:有效区分上课与不上课、坚持上课与零星上课、认真听课与不认真听课、机械性认真听课与创造性认真听课。要求:独立自主完成、不得抄袭。A4或16开大小纸张打印或手写,加装封面,载明基本信息。提交时间:9周星期五下午第7节亲自提交。9第一讲:国际法与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割裂。十八大报告论加强法治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国梦”。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对待权利;树立公平正义观念,切实保障社会公平;弘扬理性精神,平和文明执法;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法制尊严和权威。法治国际社会应该世界梦的一部分。习主席的中国梦与世界梦:法治中国——中国人的法治梦历史沿革法言法语*人是群居的政治动物。*有社会,就有法。*有国家,就有国际法。*国无邦交者已,有邦交者不能无公法。*在各国关系中,文明的进步表现为从武力到外交,又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典故最新考古发现,最早的国际条约可追溯到公元前3100年美索不达米亚的两个城邦国家拉加虚和乌玛间缔结的媾和条约。条约规定,两国疆界不可侵犯,如有争议,以仲裁方式解决。历史沿革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体系的产生•古代国际法是国际法发展的原始阶段。•具有独立体系的国际法始于17世纪初的欧洲社会,以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后所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为标志。历史沿革古代中国与国际法古代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也曾有过一些国际法的痕迹。但是,当时的所谓“国”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因而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国际社会”,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历史沿革国际法传入中国对于中国而言,国际法是舶来品、外来物。当近代国际法在欧洲形成和发展时,国际法在中国还鲜为人知。国际法传入中国始于19世纪30年代末,林则徐查禁鸦片之时。历史沿革《万国公法》—中国第一部介绍国际法的出版物1861年,清政府成立“总理衙门”。次年,设立同文馆,翻译了惠顿的《国际法原理》,称“此书凡属有约之国,皆宜寓目,遇有事件亦可参酌援引”。清政府修订后,于1864年正式刊印问世,题名为《万国公法》。历史沿革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国际法传入中国后,中国开始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并被迫纳入国际法律秩序。虽也曾有过一些援引国际法成功的例子,但总体上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际法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适用是十分有限的。旧中国对外关系所适用的规则主要是不平等条约。历史沿革中国饱受不平等条约压迫之苦1841年到1949年的108年间,历届中国政府共与外国签订条约或条约性文件1357件,其中大部分为不平等条约。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得到了割地、租界和赔款,还获取了治外法权、内河航运权等,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历史沿革为废除不平等条约而斗争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主权、独立和平等,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01年,重庆人民成立“废约促进会”;1919年巴黎和会整体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要求;1924年国民党一大把废除不平等条约列入政纲;1942年美英被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新中国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历史沿革新中国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外交部成立了条约委员会,对旧政府对外缔结的条约逐一进行了审查,彻底废除了所有不平等条约。新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中国坚决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加强联合国的权威,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提出“和谐世界”理论;在承认、继承、国籍等问题上,中国也以独特的实践丰富了国际法。国际法之意义前辈论述西人之公法,即中国之义理·····常人得之以成人,国得之以立国。——端方公法者,环球万国公共之法,守之则治,违之则乱者也。——李鸿章国际法之意义前辈论述余曾谓中国如有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之声威,则虽黜公法,拒西人,其何向而不济,若势有不逮,曷若以公法为依归,尚不受无穷之害。——薛福成虽然公法一书,久公遵守,乃仍有不可尽守者。盖国之强弱相等,则藉公法相维持,若太弱太强,公法未必能行也。——郑观应国际法之意义领袖语录*政治上有利、道义上有理、法律上有据。——周恩来*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邓小平*要用好国际法这一武器。——江泽民国际法之意义领袖语录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胡锦涛28国际法之作用经典案例(近代)中秘(鲁)条约事件1874年,中秘订立商约时,应中方要求,加入了保障华工待遇的条款,并明文规定了相互适用最惠国待遇。1909年,秘鲁突然颁布法令,规定“入境华人每名须有英金500镑呈验,使得入口”。清政府派驻美公使伍廷芳前往交涉,伍以中秘条约为据,最终迫使秘鲁取消上述歧视性规定,维护了华人利益。29国际法之作用经典案例(近代)内海管辖权1864年,一艘普鲁士军舰在中国内海捕获3艘丹麦商船,欲予以没收。清总理衙门向普方发照抗议,认为扣船处所,乃系中国专辖之内洋,并非各国公共海洋;任何外国在中国内海扣留他国船舶“系显夺中国之权”。最后,普鲁士释放了两艘丹麦商船,对另一艘商船则作了赔偿。30国际法之作用经典案例(新中国)抗美援朝战争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在我必需参战的情况下,为避免因直接作为交战一方与名义上的“联合国军”作战而带来的国际法上的不利后果,外交部法律顾问周鲠生向中央建议,我解放军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赴朝作战,从而解决了上述问题。国际法之作用经典案例(新中国)湖广铁路债券案1979年,杰克逊等清政府债券持有人在美起诉,美法院缺席判决中国政府给予原告巨额赔偿。这是首起针对新中国的旧债券大案,影响重大,后患无穷。我高举“国家主权豁免”和“恶债不予偿还”的旗帜,与美方展开艰巨的政治和法律斗争。经过数年努力,于1987年三审定案,最终赢得完胜。国际法之作用经典案例(新中国)炸馆赔偿案1999年我驻南使馆被炸求偿案,半年5轮谈判,取得中国乃至世界外交史上两项历史性的突破:一是中国自近代以来首次成功实现对外国的求偿;二是改写了美国自二战以来从未因战争行为向他国赔偿的历史。经典案例(当下)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经过我12年不懈努力,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2011年7月23日被遣返回国。这起建国以来走私金额最大、最受关注、最为复杂、最为漫长的境外缉捕大案圆满划上了句号。国际法之作用为利比亚人员撤侨提供法律支撑国际法之作用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释法这是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次启用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全国人大提请释法。案件涉及中央政府外交权、基本法的地位、中央与特区关系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落实等重大问题。终审法院的判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国际法之作用2011年6月8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以3∶2多数,就一家美国公司诉刚果(金)及中铁公司案(下称“刚果(金)案”)作出判决,决定就香港特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三款涉及的与“外交事务”有关的4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回归近14年来,特区终审法院第一次启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释法国际法之作用刚果(金)案起因于一家以收购不良债权为业的“秃鹫基金”。该基金公司于2008年5月向香港特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截留中铁公司应向刚果(金)支付的矿权费1.75亿美元,以执行苏黎世和巴黎两个仲裁庭针对刚果(金)作出的仲裁裁决。这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打到特区终审法院。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刚果(金)案提请释法国际法之作用诉讼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香港特区采取的国家豁免制度是否必须与中央政府立场一致。如答案是肯定的,则根据中央政府一贯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