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最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规划(X—X年)》和《中共X市委巡察工作规划(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高质量打造美丽X、富裕X、幸福X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总体目标。本届县委任期内完成对县直接管理的103个党组织(镇街、园区、景区、县直部门单位)及647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通过本届县委的努力,使巡察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成效更加突出,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促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深化政治巡察。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作用,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加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完善巡察监督体系。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市县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和建立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委巡察制度,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提高巡察全覆盖质量。创新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实现县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镇街(园区、景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积极推动完成对村(社区)党组织全面巡察,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健全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坚决惩治腐败,扎紧制度笼子,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优势。(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县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和方式开展巡察,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巡察监督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工作方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责任落实,促进正风肃纪,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主要任务(一)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有没有贯彻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以及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调查研究走过场、调研现场成“秀场”,只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的项目工程,搞“材料出政绩”,甚至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办事拖拉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热衷于责任上推、下移,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是否开展经常性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是否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镇街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深化不敢、知止氛围;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二)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全覆盖的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探索创新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1.明确巡察对象。县委巡察范围和对象包括:镇街(园区、景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科学谋划任务。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根据“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工作要求,按照“常专结合、批次推进,注重质量、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快频率、稳步推进,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确保巡察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3.创新组织形式。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探索“机动式”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常规巡察每年组织开展3—4轮,巡察县直部门单位采取“一托N(2≤N≤4)”的方式,巡察镇(街)采取“巡镇(街)带村”的方式,巡察村采取“一托N”的方式,巡察200个左右党组织,结合常规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巡察结合党中央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工作任务,优先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结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人社、财政、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盯“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回头看”力度,在完成巡察全覆盖基础上,选取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延伸发现新问题,放大巡察成果,形成持续震慑。(三)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大对巡察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1.明确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巡察反馈意见后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抓好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