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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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项目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城建项目公司所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维护各方利益,经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订本管理规定。1.会议制度会议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交流的重要形式,是布置工作,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等的重要手段,是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方式。本公司的会议包括技术交底会议、第一次工地全体会议、现场会、每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其他会议。1.1项目公司要及时组织技术交底会议和第一次工地全体会议,并及时形成纪要,指导施工。1.2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不允许擅自替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者例外,否则,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当众宣读,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在下一次会议前落实。1.3无故迟到、早退各种会议者,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负责人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在下一次会议前缴纳(有特殊情况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者例外)。1.4参会人员做好记录,对于布置的工作马上安排并负责落实。相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前来,安排替会的,替会人必须了解现场,能够落实会议精神、解决存在问题。否则,会议组织者有权拒绝其继续参会,并按1.2条款处理。1.5会议纪要及时出台,下发相关单位落实。1.6例会或现场会确定的事项无特殊原因不落实,不按程序办理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处罚。有特殊原因的,及时书面报告并被批准者例外。2.检查制度检查是对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含每周一次例行检查,每月一次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评比,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安排。2.1由项目公司组织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定额站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在建市政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每个项目时,该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参加检查。2.2质量检查要安排实测实量,必要时通知具备资质的实验室现场取样,进行定性检查,同时应抽查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包括施工管理、技术资料和监理管理、技术资料。经检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处理外,根据不合格工程量大小,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返工工程投资5%和20%的处罚;资料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最晚在下次检查前整改完毕,发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者,假资料代表工程量不予计价,施工单位资料员和现场监理限期离开工地,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2.3经检查指出(含口头、书面或通报等)指正后,第二次发生同样、同类违反施工规范行为者,除立即改正外,给予施工单位项目部2000—20000元处罚,给予项目经理500—5000元处罚;对第三次发生的给予施工单位项目部5000—50000元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项目经理计入不良记录一次,对第三次的直接责任人限其24小时内离场,并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任何其他工作。2.4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经项目公司组织复测不影响使用但存在缺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缺憾内容投资额10%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缺憾内容投资额5%的罚款;经补救或返工合格后,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项目公司备案。2.5检查发现工程关键部位、危险地段施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或在场没有制止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监理部给予500—2000元罚款;因此发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处理,同时对总监、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列入年检备忘录。2.6施工管理好,召开现场会进行观摩学习的,除通报表扬外,给予施工单位奖励5000元,给予监理单位奖励2000元,以资鼓励;施工质量差,召开现场会进行通报批评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对不负责任的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2.7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邀请各在建施工单位参加,检查结果备案,作为季度评比的依据。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季度评比最后一名的,计入不良行为一次。2.8检查通报要及时出台,下发有关单位,同时报送市住建局主要领导。3.合同管理重点是人员管理。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对监理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加强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程序。3.1在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要出具承诺书,保证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监理和项目公司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监理单位要出具程承诺书,保证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按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承担监理责任,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诺书内容包含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相关单位要签署意见,进行承诺。3.2在开工2日前,监理单位未报送经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罚款2000元。3.3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要按投标承诺人员到位,若有变更,变更总监缴纳10000元变更费,变更项目经理的缴纳50000元变更费,变更投标承诺的其他监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缴纳2000元变更费,同时出具书面委托书报项目公司同意后变更。没有按承诺或者变更到位的,责成其限期改正,执意不改的,项目公司将从工程款或监理费中加倍扣除,甚至终止合同。3.4监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若有特殊情况,应向项目公司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00元处罚。3.5监理单位要选派具有任职资格、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任现场监理,并提交人员名单、资料,经项目公司同意后进场。进场后,发现有违反监理行为规范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清退处罚。3.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问题不制止,任其发展或视而不管、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每人次1000—5000处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24小时内离场,并不得在本项目中负责其他任何工作。3.7总监、项目经理离开焦作必须向项目公司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人·次处罚。3.8施工期间,总监、项目经理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打电话不接的或擅自关机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增大处罚额度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3.9工程开工后,设计单位必须有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不能因为设计原因影响正常施工。外地设计单位应在焦作设立代表处。如影响正常施工,根据损失程度,扣除5%—10%设计费。3.10由于变更或隐蔽签证需要增加投资的,除办理变更或者签证手续外,必须留置影像资料,否则不予计价。3.11竣工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认可后报项目公司,同时缴纳中标价0.1-0.5%验收监测费用,项目公司一周内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10日内组织正式验收。3.12竣工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并且结算款付清后合同终止;虽经验收尚未移交的,原施工单位要继续负责现场管理,原监理单位继续监督;施工单位不配合验收影响移交的,扣除10%的工程款,由原施工单位继续维护管理,费用自理,直至随下一批项目移交后结束。4.质量管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及设计、施工规范,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不得降低质量标准。4.1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半成品材料,并做好原材料复检工作,并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检。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4.2严格按配合比施工。擅自更改配合比的,返工处理。监理单位要对实际配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对于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并按返工量投资的2%进行罚款。4.3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使用的原材料,随意使用的予以返工处理。4.4下列事件,对责任人500元处罚,并令其24小时内离场,不得在本工程中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分别给予5000—10000元、500—1000元处罚,并将发生的事件在本系统通报公示,对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一次,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4.4.1对于恶意隐瞒事实本来面目,明知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成品,而用于工程或拟用于工程者;4.4.2对于利用虚假或改动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合格证者;4.4.3对于“掉包”现场取样者;4.4.4对于故意上报虚假统计报表,提供假数据,假证明影响或拟影响正确决策者;4.4.5对于造成其他质量恶性事件者。4.5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及时覆盖、养护、围挡,经多次催促拒绝执行或阳奉阴违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处罚;造成损坏的,除及时返工、修复外,每处罚款100元,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的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4.6严格遵守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未经报验直接隐蔽的,监理无法制止但及时报告的,除对该隐蔽内容不予计价外,对施工单位处5000—50000元罚款;监理单位不知情事后默认的,对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4.7重点隐蔽部位(如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等),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同时留具影像资料。4.8监理要落实好旁站、巡检、平行检,并要有相应的计划和检查记录,做好施工报验审批工作。4.9内业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时做好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有施工总结,监理单位要有项目质量评估报告。4.10要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做好竣工备案工作。5.安全文明管理安全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和生命线,来不得半点懈怠和马虎,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5.1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围挡,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粉尘、噪音、抛洒等污染。5.2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5.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包括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井、坑、沟槽安全防护等。违反安全规范的,视情节给予2000—10000元处罚。5.4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标牌整齐、措施上墙、物料场堆放规范、食堂卫生、宿舍整洁、行为文明。做好传染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保证劳务人员身心健康。如果因为管理不规范,由于食物中毒等原因造成多人染病的,扣除相应文明施工费,根据情况进行处罚,记录不良行为一次。5.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焦建建﹝2007)13号)的标准核算计取。但文明施工费据实计列,随工程建设进度单独上报经评审后支付。5.6工地实行挂牌上岗。施工和监理人员没有佩戴胸牌的,每人次罚款500元。6.进度管理6.1施工单位开工前要向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报工程进度计划,若施工中有变化应及时报告予以调整;施工单位应将每周施工计划报监理审核后在每周例会时向项目公司报告备案;项目公司将按其所报计划督促实施,对完不成计划无正当理由者,给予每项500—2000元处罚。6.2施工中,阶段性进展不满足计划,施工人员、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计划人数,对施工单位处以每人天100—500元罚款。6.3无故拖延工期,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日的罚款,另有约定的,就高不就低。6.4经过努力,施工单位最终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项目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7.投资管理工程投资除合同内投资外还包括工程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施工单位认可的正式工程变更文件为有效。工程现场签证以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有影像资料相印证的为有效。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直接关系工程投资,各方必须认真对待严格管理。7.1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无效。7.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的施工要求与其他部分一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质量、技术规范要求。7.3对于随意变更的部分,必须做返工处理,责任自负;对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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