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社团全称为“民族文化交流社”,简称“民族社”。第二条性质:本社团属于实践服务类社团,由本校学生自愿结成,属于非营利性校内社团组织。本社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相关规定以及本社团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社团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领导。第三条宗旨:本社团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对外交流、展示青春的活力与风采为宗旨。通过自主对外交流活动宣传和突出各少数民族文化风情,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及应变能力,丰富少数民族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创建一个平台,使其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开展立足校园、兼顾校外的活动,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让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少数民族,营造和谐繁荣的校园风气。第四条目的:宣传和普及少数民族文化的知识,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了解。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继承并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组织广大学生积极了解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介绍各少数民族发展历史,展示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少数民族团结发展,增进同学间的相互交流与和谐关系。努力成为向校内各界人士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风俗的窗口。第五条本团体所在地址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第二章活动形式第一条活动原则:自愿奉献、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第二条活动范围:一、宣传和庆祝少数民族节日(一)在少数民族节日当天通过简报、广播、网络、短信、邮件等方式予以祝福,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行集体庆祝;(二)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节日当天前往节日现场,或举行外场庆祝,切身体会节日气氛(即特殊户外考察,也是社团活动形式之一);二、“风尚”展示窗:对社团近期活动进行宣传,张贴有关少数民族的文章及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传说、谚语、习俗等的海报;三、组织与其他高校社团进行交流合作、体育比赛等活动;四、在校内组织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论坛、讲座、交流会,搜集并整理各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生活习惯、历史传说;五、组织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支教等社会服务性暑期实践活动;六、定期组织会员进行体育比赛、郊游等活动,加深会员间的友谊。七、举办少数民族知识竞赛:通过分组答题的方式进行,普及少数民族文化知识;八、在校内外举行少数民族摄影图片展;九、组织进行少数民族新生接待;十、成立社团的民族歌舞交流班,让更多的同学观看并参与少数民族歌舞演出。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第二条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对理事会所提议案进行决议;四、审查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五、罢免主席、副主席;六、制定和废除本社团章程,并报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实施。第四条本社团设常务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第五条本社团邀请校内外相关老师担任顾问和指导,对社团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第六条本社团设有主席、副主席及活动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等职位。第七条社团主要负责人的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社团负责人有向内部成员分配工作(遵循责任到人原则)、组织社团活动的权利;有搜集社团相关资料、及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外争取有利于社团组织发展的更广泛空间的义务。第九条理事会职务一、举行社团例会;二、准时参加“社团负责人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三、对负责人候选人进行面试;四、审议活动部上交的活动策划、工作计划安排表及会议流程;五、审议宣传部上报的宣传材料;六、负责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小结上交社团联合会;七、审核社团财务状况;八、向会员大会提交除名名单;九、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十、对预备负责人进行培训;十一、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十二、发展会员,负责对申请进入各部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能力、专业素养、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以搜集会员意见为基础的综合考核)。第十条理事会具体成员一、主席(一)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例会,并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并指导各项工作;(二)了解会员思想情况,传达上级领导精神;(三)协调各部门关系和工作分配;(四)审查会议记录及《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五)定期向指导老师、挂靠单位汇报工作;(六)向指导老师、赞助单位和社联上报活动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七)拓展社团发展空间,制定社团长期发展计划;(八)整理“社团负责人大会”会议记录,及时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开展社团工作;(九)定期组织各部门部长学习章程,规范各部门工作和管理制度。二、副主席(一)督促各部部长完成工作;(二)协助主席审查会议记录及《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三)与主席一同向指导老师、赞助单位汇报工作,并做好记录;(四)负责对财务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管帐本并做好每一笔收支记录;(五)与主席共同拓展社团发展空间并向主席汇报情况;(六)协调各部门关系;(七)关注社联对社团的工作安排,及时向会长汇报。第十一条活动部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二、主要职责: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一)负责活动策划,制作工作计划时间表;(二)完成活动总结;(三)准备会员大会流程方案;第十二条宣传部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二、主要职责:做好社团在校内外的宣传和推广,宣传社团活动。(一)编写社团宣传资料;(二)制作宣传海报、传单、横幅等;(三)制作宣传所需物品清单;(四)张贴海报或通知;(五)联系校内媒体。第十三条外联部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二、主要职责:负责社团与外部的交流、联络。(一)为社团活动筹备资金;(二)促进本社团与各高校兄弟社团及社会组织的交流;(三)联系户外活动事宜;(四)提供宣传方案;(五)联系校外媒体。第十四条财务部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二、主要职责:做好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社团经费流通程序。(一)负责活动的财务预算与决算;(二)负责保管现金及社团财产;(三)会员注册时,负责收取会费;(四)发放、回收会员证。第十五条编辑部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二、主要职责:负责社团网络宣传工作,管理社团群空间。(一)负责每日对社团网页帖子的回复;(二)负责上传会员文章;(三)负责社团活动拍照工作;(四)负责在网页上粘贴社团活动、社团收集的相关照片;(五)留意上级部门在网页上通知的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通告理事会。第四章经费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学校对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三、提供策划、宣传服务及其他活动收入;第二条用途一、日常办公用品开支;二、社团宣传、活动开支;第三条社团资产归社团集体所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条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会员退会、除名不退会费。第五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账本:账本分设两账,一份由副会长登记管理,一份由财务部长登记管理;第二条现金:如条件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则由财务部副部长管理;第三条每三个月在会员大会监督下核对账目,若账目有出入,由会员大会委派会员代表(3~5名)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查,并对主要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警告,并将差额补足。第四条财务支出:由各项支出的经办人向财务部申报,副会长通过,财务部审核并最终拨出经费。宣传部、组织部和外联部是协会资金流动较为集中的部门,财务部要做好各个部门的开支记录,并主动向理事会汇报。超过100元钱的开支应在理事会上集体通过才能由财务部拨出经费。第五条财务收入:经办人向副主席呈报,理事会通过,财务部审核,签收入账。第六条财务报销:活动经费在5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自己垫付。活动结束之后,凭有效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必须一一填写清楚。如果没有票据证明,社团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本社团经费以公开、透明的原则流通、运转。第六章会员第一条会员条件:凡本校学生,且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有奉献精神,不求回报,具有团队合作意识,积极性强,能与组织融洽相处,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在校期间未受过校方处分,作风正派,生活简朴大方,为人热情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经社团审核批准正式成为本会会员。第二条凡本会成员享有应有的权利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权利:(一)在自己民族节日上可申请举办活动;(二)会员所撰关于民族问题的研究论文可由社团联系指导老师发表;(三)可优先参加与外校兄弟社团的交流联谊活动;(四)可获得赴少数民族节日现场体验的机会;(五)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对本会负责人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七)有优先参加本社团所举办的校内外活动及享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八)有向本社团推荐会员的权利;(九)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对社团活动有知情权;(十)有举报权,向社团联合会举报本社团违反章程、违反校学生联合会规定、违反法律、违反法规的情况。二、义务:(一)承认并自觉执行本章程,积极执行本社团宗旨和任务;(二)会员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入会交纳一定的会费,每学期按时注册;(四)爱护会员证;(五)严格遵守本社团内部管理条例;(六)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意见及合理建议,协助组织活动的完成;(七)参加社团活动;(八)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及荣誉;(九)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主动与社团取得联系并作变更登记;(十)在尊重各民族文化风俗的基础上团结进步。第三条申请加入程序一、自愿加入本社团,并提交申请;二、到财务部交纳会费办理会员证方可确认为本社团正式成员。第四条会员退出方式一、上交书面申请;二、获得理事会批准后,交还会员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三、最后将其除名。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一条社团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报社联审核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二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社联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条各会员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并加强和上级各组织的联系;第二条“民族社”负责执行本章程各项条例并负责解释本章程;第三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执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社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