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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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课程考查专用封面题目: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所修课程名称:外国法制史所修课程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考查方式:论文考查日期:2016年7月考查成绩:考查意见:评阅教师签名:年月日________法________学院__2014_____级____法学_____专业姓名___谢欢_________学号__2014020338____………………………………(密)………………………………(封)………………………………(线)………………………………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1目录正文..................................................................................................................3一、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3二、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4三、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6四、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8五、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1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2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摘要:在当今中国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对待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起源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来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的合理性,同时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以及特点加深对其的了解。此外,通过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的大致研究让我们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的积极作用,最后论述在当今社会如何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使其与法治建设协调统一。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基本内容,功能,制定法Abstract:Intoday'sChineselegalconstructionprocess,howtounderstandandtreattheChines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becomeanurgentneedtosolvetheproblem.ThisarticlefromtheChines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intheevolutionoftheoriginanddevelopmentprocesstounderstandtherationalityofth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exist,atthesametime,studythebasiccontentandfeaturesof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todeepenunderstandingofit.Inaddition,throughtheresearchonthefunctionofth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ofroughlyletusunderstandthepositiveroleoftheexistenceofth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andfinallydiscusseshowtotreatthe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intoday'ssociety,with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andunifiedundertheruleoflaw.Keywords:minoritynationalities'customarylaws,basiccontent,function,enactedlaw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3正文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变迁的时代,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当代中国依然经历着从近代中国以来一直经受着的蜕变的希冀与痛苦;在这一过程中,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面临着国情与理想、固有与传来、本土化与国际化、地方性与普适性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深沉的文化价值的冲突、发展与代价的矛盾。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内容、固有法资源主要组成部分,正是上述种种因素交织影响的典型体现,因此如何理解与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当代中国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问题。一、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长期存在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的一种习惯法,他为维护民族共同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传递民族文化起了积极作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各民族为了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繁衍。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4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由于生产和婚姻与人类的生活最密切相关,因此,最早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应该最先在婚姻、生产领域内出现,产生。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式是血缘家庭,各民族先民在长期的婚姻实践中发现血缘婚给民族成员的体质和智力带来极大危害,为使民族成员的正常繁衍,各民族先民形成同姓不婚的习惯法,排除血缘婚而以组外环替代之,对于不遵守这一习惯者,则通过社会舆论或排除在社会群体之外等方式给予一定的强制处理,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为维持整个氏族的生存、繁衍,也必定有类似同姓不婚的习惯法来保证狩猎、采集、捕鱼等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其后,随着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生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习惯法也得到不断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以前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的氏族习惯法,这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始源;私有制出现与阶级、地方政权,国家形成之前时期,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全盛时期;少数民族社会出现阶级、地方政权、国家后,少数民族习惯法逐渐有了变化,而具有某种阶级与不平等色彩;石碑类型的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习惯法向国家制定法的过渡,是特殊的习惯法形态。二、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习惯法的内容是指人们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交往中逐渐形成,世代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5沿袭和发展,反映该地区民族居民意志,并受该地区民族居民遵守和奉行的习惯规范体系。它源于原始人类群体,长期在生产与生活交往中形成,世代相传和发展。除国家认可成为法律内习惯法之外,都大量沿袭在各民族民间之中,其内容日益丰富、形式随机演变,范围涉及民族民间生活方方面面。据当代中国国情,主要有如下各类规范:(一)村寨、乡社行政管理规范;村寨、乡社,历来是各民族民间劳动生产、生活发展的基点,其管理规范是维护该基点得以沿袭和发展的活动准则。但它们又结台本民族民间习俗各具特色,如拉祜族民间有“卡些”规范;壮族民间有“寨老”规范;傣族民间有“村社”规范;瑶族民间有“瑶老”规范;布朗族民间有“村社官职”规范;白族民间有“议事会”规范;彝族民间有“家长”规范;景颇族民间有“山官”规范。(二)劳动生产所有制规范;主要规定劳动生产、土地耕作、农田水利、畜牧、狞猎等组织活动;比如,佤族有“合种制”.以土地私有为基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实行家庭联合耕种,每年收割按人口平均分配;(三)婚姻家庭关系规范;包括结婚、离婚及父母子女关系等方面:首先,关于结婚规范,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个别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逐步有所改变),少数实行其独特的婚姻制度,但都坚持近亲不婚原则;其次在离婚方面,允许离婚,但都要征得家长同意,并互相赔还原送礼品。离婚时,一般都必须邀请本村寨头人或长辈主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6持,并举行刻木块或剪断红线条,各保留一半为离婚凭证;在家庭成员规范方面,家庭成员必须遵守家规:一是敬老养老,二是实行家长男女平等等。(四)民事关系规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债权等;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房屋住宅、田地、林术、果园、牧鱼场、家畜等,对该项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习惯规范;继承权,多为男子优先;债权则根据民族有所不同,但值得肯定的是,多数民族有其自身的债券习惯法规定;此外,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规范、宗教信仰规范、丧葬礼仪规范、调解惩处程序规范等。三、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第一,民主性。民族习惯法承袭于原始习惯,是全民组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共同确认和信守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要维护有利于民主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第二,民族性。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特有的心里、意识的反应,是伴随着民族的形成而逐渐形成、发展的,是构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也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性的突出表现。各个民族的习惯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各有自己民族的浓厚特色。第三,地域性。地域性是民族习惯法在空间上所显示的特征。各少数民族由于所处地域环境等差异,民俗习惯经常是分散的、不统一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7的,每个地域的民俗习惯不尽相同。因此,习惯法也各有差异,不仅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在习惯法的内容、形式、执行上各有千秋,即使在同一民族内部,由于居住地域的空间距离较大,其习惯法也可能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第四,神意性。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所信奉的宗教。神在各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从原始宗教中衍生出来的神明裁判、宗教禁忌与法律条款的相互纠缠,一直伴随着各民族法律文化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在刑罚上各民族普遍采用和保留着“神明裁判”的审判法,并且将神判作为最高的审批和最后的裁决。第五,强制性。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作为一种规范人民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强制性。它直接、全面、具体的规范着每个成员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比,其强制性更为直接、明显和有效。第六,稳定性。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中总结、积累而成的,经过世世代代的继承、发展而成为各民族的社会规范的,它已经形成边在较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出极强的生命活力,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第七,“以罚代刑”现象普遍。“以罚代刑”在少数民族习惯法里普遍存在,是民族习惯法的很显著的一个特点,其内涵就是用处罚财产代替刑罚的执行。如在有些人少数民族聚居区保留着“赔命价”的习俗,也即杀人犯或者他的亲属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偿付一定财产,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论文8以补偿受害家庭的经济和身心的损失,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凶手免于刑罚。第八,民族习惯法注重调解。各民族普遍重视运用“调解”来解决纠纷。所谓调解,是指本民族或民族之间因土地、债务、婚姻纠纷,财产继承等而有民族的社会组织或头人出面反复调停,明辨是非,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方法。通过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消除矛盾。调解的指导思想是传统的道德和家族的训示,其作用有时比法律大得多,能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四、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维持社会秩序、满足个人需要、培养社会角色、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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