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层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层级领导责任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一、公司行政正职或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各部门的主管人员在工作中负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二、全面贯彻实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各部门、班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努力把安全事故控制到最低,杜绝行车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生产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履行职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工作,落实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四、对发生各项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汇报、统计分析和处理,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六、部门事故控制指标:21.经济损失:每年因安全因素而造成经济损失控制在10000元以下。2.工伤事故:年度工伤事故控制在0.3%;重伤、致残、死亡事故为零。3.年度火灾事故为零。4.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为零。5.触电事故为零。6.内务车辆(行政、生活用车)四项指标(事故宗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为零。7.设备事故:年度低于3宗,总损失低于10000元。8.违章操作:年度低于3起。七、凡在年度内达到本《责任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之奖罚规定给予达标部门奖励。班组的考核奖励按奖罚规定执行。八、年度在考核指标项目中任何一条未能达标的,取消所有受奖资格。九、本责任书签订人因人事变动,由继任人承担责任。十、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签订后由公司和责任部门各持一份。公司安全负责人签章:安全部负责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一、各班班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班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监督责任。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的管理,作好本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班人员的工作安全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力争把各项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三、带领全班人员做好叉车的保养、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设备部处理;将设备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四、检查、督导本班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五、配合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做好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身作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具体安全工作。六、、本责任书签订人因人事变动,由继任人承担责任。七、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签订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和责任班组各持一份。公司安全负责人签章:叉车二班责任人签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装卸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乙方:贵州大方县文建友装卸队为加强装卸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港区安全装卸作业;提高装卸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签订本责任书。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货物装卸要做到安全、优质、文明、高效。二、装卸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穿无跟胶底鞋;严禁穿拖鞋或打赤脚、赤膊作业(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违反上述其中一项,除立即停止作业按规范佩戴外,并罚款50元一次,罚款在装卸搬运费中扣除。三、在码头、船上、车上作业时要集中精神,严禁追逐玩闹;不得在吊板下面走动及站立。四、服从港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或指挥,做好吊机手、货车司机、货船人员的衔接工作,做到文明装卸;严禁因装卸问题而发生斗殴现象。五、装卸作业时要视其货物品种、规格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故意损坏货物或盗窃货物行为;否则,视其情节做出赔偿或交公安机关处理。六、在堆场洗柜时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注意来往车辆及叉车的行驶,防止安全事故。七、在港作业期间,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港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在除作业区外的地方游荡。5八、作业人员不得将交通工具驶入作业现场。九、如在港作业期间违反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装卸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内容的,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此责任书的责任人承担。十、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一、本责任书限在作业合同期内有效。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乙方:贵州大方县文建友装卸队安全负责人签章:责任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南港码头外协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加强外协运输车辆的监管,搞好车辆在港区的安全行驶,甲乙双方特签订此责任书。一、乙方车辆在港区范围内必须按港区规定的路线及限制的时速(30公里)减速慢行。二、乙方车辆在港区进行装卸箱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理货人员的管理,安排、指挥。三、乙方司机办理有关收、放箱手续后,到堆场提、放箱时要听从甲方理货员的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装卸;乙方司机在提、缷箱后要下车检查甲方装卸人员是否离开车辆,在确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启动车辆离开。四、车辆在龙门吊装柜时,必须待吸架离开箱体后才能启动车辆离开。五、车辆停放必须按港口规定执行,严禁堵塞通道和占用堆场。六、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七、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章:责任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