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6中国税制复习资料(2014版,专科)-概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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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概念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的课税的范畴对境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和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对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占用耕地的面积一次性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在按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特点1、征税对象较窄2、实行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征收方式3、实行源泉课征4、具有收益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土地2、征税对象广3、实行差别幅度定额税率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按次征收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1)属于个别财产税(2)限于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征税(不涉及农村)(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根据科目不同划分税额档次1)兼具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税对象广泛(3)税率低、税负轻(4)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1)征税对象窄、征收环节单一(2)税率单一、征收方法简便(3)具有特定目的、专款专用(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地区种类设置税率作用1、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1、有利于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2、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3、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1)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农用耕地(2)有利于增加农业收入(1)筹集地方财政收入(2)加强房屋管理(1)筹集地方财政收入(2)保护合法产权(3)调节社会收入分配(1)为地方筹集财政资金(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和合理配置(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距(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2)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3)培养公民纳税意识(1)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2)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3)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4)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调动城市维护建设的积极性纳税人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县镇工矿区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纳税人为实际使用人3、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为实际使用人4、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和单位和个人是对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自用、获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9种单位,个体和个人外企外籍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暂不征收,只矿区使用费;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采、选矿)、联合企业(采选、冶炼)---以上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依量代扣、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税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在城县镇工矿区内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除此以外工矿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2009.1.1公司名胜古迹内索道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车辆、船舶13个科目(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二轮摩托、三轮摩托(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有轨电车(4)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资源税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及级差收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税制行为税制税种内容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及级差收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税制行为税制税种内容税收优惠类型:按征税目地和意义不同1、一般资源税:国有资源(土地、水流、矿藏、森林草原等)为取得应税资源而征收的税,体现了普遍征收和有偿开采原则,2、级差资源税: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控妇幼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反之需要缴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未超20%免税,超过20%全额征税(2)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免税(3)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1)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m2)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免税(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1)法定减免车船税包括以下内容: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2)特定减免车船税包括以下内容: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对军事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免税(1)车辆购置减免税规定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减税或免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上述“其他情形”的车辆,目前主要有收下几种: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4)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5)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品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及级差收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税制行为税制税种内容纳税时间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转移变更手续,登记机关签发证书次月3、出租出借自交付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由受让方从约定交付之次月起,未约定按签订日期起5、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日满一年时开始缴纳6、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次月起7、09.1.1起,纳税人因土地权利发生变化而终止纳税义务时,计算时间截止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事之月起缴纳,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办理变更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6、出租、出借自交付之次月;7、房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8、09.1.1起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纳税义务的,应截至房产变化的当月末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公历年一般实行就地纳税购买之日起60日内与“三税”相同与“三税”相同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由省确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申报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由各省等自定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申报登记证或行驶证当月,未按规定登记,以发票开具日期当月,未办理登记也无发票由主税机关核定1)自行贴花方法(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2)汇贴或汇缴方法(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与“三税”相同与“三税”相同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缴纳,使用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等,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缴纳,同省但跨区,由省地税局确定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由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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