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论第一讲创新理论的演进与发展技术创新理论的起源在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ghAloisSchumpeter1883-1905)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所谓创新就是一种生产函数的转移,或是一种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的超额利润。”他把创新概括为以下五种形式: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自熊彼特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及创新理论后,技术创新的研究拉开了序幕。但是技术创新活动本身却有着更早的渊源。回顾经济思想史,我们不难发现,古典经济学家就已经开始对技术创新做深入研究了。亚当·斯密的思考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国家的富裕在于分工,而分工之所以有助于经济增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有助于某些机械的发明,“分工的结果,各个人的全部注意力自然会倾注在一种简单物上,所以只要工作性质是还有改良的余地,各个劳动部门所雇的劳动者中,不久自会有人发现一些比较容易而便利的方法,来完成各自的工作。惟其如此,用在今日分工最细密的各种制造业上的机械,有很大部分,原是不同个人的发明”。这里,斯密对技术创新的来源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18世纪科学研究上的专业分工增加的趋势以及机械制造业创新与科学家之间的联系;谈到了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探讨了科学在技术变迁中的作用和从“干中学”的问题。可以说,在斯密那里,已经开始认识和密切关注技术变革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了。卡尔·马克思的思考卡尔·马克思则可以被认为是最早认识到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与竞争的重要推动力的经济学家。他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不断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马克思的远见卓识不但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坚实基础,而且深刻地影响了一大批经济学家。(马克思对技术创新理论的贡献任力《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内森·罗森伯格在《技术进步的历史编年学》一文中明确指出,熊彼特正是在马克思有关技术进步在长期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和有关技术进步的连续性以及演进性那里得到了有关技术创新和创造性毁灭等的最初启示[Rosenberg.N.ExploringtheBlackBox-Technology,Economicsand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4.]。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曾对马克思的制度创新理论给予高度评价:“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留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李斯特的思考李斯特在《政治经济体系》(1841)(TheSystemofPoliticalEconomy)中的研究,覆盖了像技术积累、技术交流、教育和培训、战略产业和贸易政策等这些在近来的分析中处于中心地位的许多主题。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熊彼特在继承古典经济学传统的基础上,以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系统地研究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并第一次将创新(Innovation)视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熊彼特对创新理论的贡献可以归结为:“一个概念,两个模式,三种观点。”其中,“一个概念”指的是他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两个模式”即企业家创新模式(熊彼特创新模式Ⅰ)和大企业家创新模式(熊彼特创新模式Ⅱ),“三种观点”指的是垄断有利于技术创新说,长波起因于技术创新说和技术创新集群说这三种论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这里,熊彼特关于创新的五个方面的概括实际上初步揭示了创新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思想。因为,熊彼特揭示的创新的前四个方面属于技术创新,而第五个方面属于制度创新。熊彼特对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熊彼特的分析结果相对于他所研究问题的层次和内容而言是合理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没有摆脱对均衡状态的依赖;撇开了生产关系;未能以大量实证经验为基础,没有统计分析;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变量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以至社会变迁的影响作用,但是却把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制度视为给定的外部条件,使创新游离在制度层面之外;忽略了创新在扩散过程中的改进和发展,也忽略了渐进和组织创新的重要性等等。尽管存在很多局限性,但它毕竟为技术创新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其后的经济学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线索。尽管熊彼特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和理论,甚至列举了创新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但熊彼特并没有直接对技术创新下严格定义。其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如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这与熊彼特的整个研究性质有关,他始终是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变量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以至社会变迁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对技术创新本身进行专门的研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既是经济理论,又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他对经济增长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以及加尔布雷思的新工业国理论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技术创新模式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模式主要体现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该书有两点格外突出(1)高度强调企业家的作用;(2)把技术看做是外生的经济变量。在他看来,技术创新遵从如下的发展模式:有一个与科学发展相关但不能确定的发明流,他们大半处在现有企业和市场结构之外,基本上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一群企业家意识到这些发明的未来潜能,准备冒创新的风险这种冒险是一般资本家和经理不敢采取的。一旦成功地作出一项根本性的创新,它将使现有市场结构处于不均衡状态,成功的创新者将获得短期的超额垄断利润。但这种垄断会随着大量模仿者的进入而被削弱。熊彼特企业家创新模式外生科学和发明在新技术上的创新投资新生产模式变更了的市场结构企业家活动来自创新的利润或亏损技术创新模式熊彼特大企业创新模型1942年熊彼特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首先,与过去强调企业家的作用不同,熊彼特转而强调垄断企业在创新中的巨大作用。其次,提出了技术创新是内生的思想。他认为,现代大企业会把建立一个研究部门当做首先要做的事,“这个部门的每一个成员都懂得,他的生计取决于他设计改进办法的成功”。而成功的创新将会是一个正反馈,使该企业更重视研究和开发活动,进而增强了市场集中度。熊彼特大企业创新模式内生的科学和技术(指企业R&D)创新投资的管理变更了的市场结构外生的科学技术来自创新的利润或亏损新的生产模式熊彼特的上述见解被菲利普斯在《技术与市场结构》一书中概括为第二个技术创新模型,或称为熊彼特大企业创新模式。其表述如下:技术来自企业内部的创新部门。成功的技术创新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企业因此得以壮大,形成暂时的垄断。大量模仿者的加入削弱了垄断者的地位。在这个模式中,大企业取代了企业家的位置,创新活动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尽管如此,外生的科学技术仍然一直与内省的科学技术相伴而生。这种模式的变化的确反映了大企业在20世纪越来越多地利用内部开发力量这一重要趋势。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模式和大企业创新模式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也存在基本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强调技术创新是内生或外生的技术因素推动的。正因为二者都特别强调技术因素的推动作用,后来的学者将这两个模型合称为“技术推动模型”。大约从50年代起,到60年代下半期,居于支配地位的创新模型一直是这种简单的线性技术创新模型。[1]评价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既是经济理论,又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他对经济增长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以及加尔布雷思的新工业国理论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尽管熊彼特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和理论,甚至列举了创新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但熊彼特并没有直接对技术创新下严格定义。其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如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这与熊彼特的整个研究性质有关,他始终是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变量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以至社会变迁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对技术创新本身进行专门的研究。虽然熊彼特已经看到了个别制度因素(如R&D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不过总的来说,制度因素在其理论体系中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纳尔逊就曾指出:“熊彼特模型……没有理解到科学技术进步中包含着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制度,这些制度甚至在熊彼特写书时就已经存在。当然,熊彼特当时不可能预料到技术的性质在后来所发生的变化,不可能预料到从他那个时代以来制度环境发生的变化”。弗里曼也说:熊彼特“几乎没有谈到政府对工业、技术和科学的政策,或大学、政府机构与工业研究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多西等著:《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7。】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之后,由于受到同时期的“凯恩斯革命”的理论影响,并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的经济出现了长达近20年的高速增长“黄金期”,这一现象已不能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加以简单解释。西方学者对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关系产生了兴趣并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从而使技术创新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纵观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可以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分成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等四个学派。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以索洛(R.Solow)等人为代表,运用了新古典生产函数原理,表明经济增长率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增长率、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以及随时间变化的技术创新。他区分出经济增长的两种不同来源:一是由要素数量增加而产生的“增长效应”,二是因要素技术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水平效应”的经济增长。在《在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对熊彼特理论的述评》一文中,索洛提出了创新成立的两个条件,即新思想的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和发展。这种“两步论”被认为是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技术创新的新熊彼特学派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他们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主要是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重视对“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揭示,并在分析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5]。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新技术推广、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等等[6]。新熊彼特主义者的研究技术创新过程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技术创新与长波技术轨道和技术范式制度创新学派以戴维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创新思想。但制度创新理论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另外,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展开的,所提出的市场规模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预期收益的变化等促进制度创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创新过程的,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假定。实际上忽视了市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数,即制度安排是决定市场规模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制度的研究,制度创新学派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如契约理论),而且由于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以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为代表,该学派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功劳,也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4]。国家创新系统是参与和影响创新资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