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图例说明:1、“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圆章)缺一不可。2、出生地、籍贯至少为两级行政区划,且必须填写至市或县,如“XX省XX市”。3、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必须机打;如有手写,请另附说明或在备注栏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并盖“户口专用”章。4、请迁入户口的新生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图例上的各项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将不予落户,同时在此提醒新生、家长及各迁出地派出所,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5、迁移证正面右上角须用铅笔写明本人的学院、学号、身高、血型、联系电话。6、迁移证反面须粘贴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沿身份证外框裁剪好粘贴)、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裁剪至与迁移证同宽,并折叠至小于迁移证);在迁移证反面用黑色水笔写上“经核对身份证与户口内容准确无误”字样并签名。7、敬请各迁出地派出所按上述要求一次性协办,以免增加三方不必要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