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规则港市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时间:开市前时段:9:00-9:30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13:00-16:00取消交易时段:12:30-13:00延续早市:12:00-13:00(延续早市仅供一些试验计划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进行交易)(港股通不适用)证券代号:五位代码交易货币: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最小报价单位: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不同,从0.001元到5.0元交易单位: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现时港股通股票交易单位从100股到5000股不等。碎股零股买卖:碎股以半自动对盘方式买卖,交易系统有专页显示所有没完成的碎股买卖盘,供有意买/卖家参考。价格通常有折让。开盘价的计算:开市前时段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收盘价的计算:股票在交易日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钟取价一次,产生共计5个价格。该5个价格中的中位数(并非平均数)为该股票的收市价。申报最大限制: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申报价格控制: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另外,除开巿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订单类型:开市前时段:1.竞价盘(港股通不适用)2.竞价限价盘持续交易时段:1.限价盘(仅港股通碎股交易适用):只在指定申报价成交。2.增强限价盘:指定申报价格要在最优十档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使用输入价格转限价盘。3.特别限价盘(港股通不适用):指定申报价格要在当时按盘价9倍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融资融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卖空。有关交易所指定的允许卖空交易的证券名单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得。(港股通投资者不得参与港市融资融券交易,不允许裸卖空)撤销申报:开市前时段:9:00–9:15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及12:30–16:00大宗交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须由卖方在达成交易后的15分钟内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则负责核实(港股通不适用)回转交易:允许T+0回转交易前端监控:香港交易所并没有实行针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的前端监控,但旗下结算所有一套风险管理措施,处理交收违约的请况涨跌幅: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最低价0.001港币)做市商制度:香港交易所仅对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采用做市商制度,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有流通量提供者。对于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