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出差人员。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第四条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基层三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五条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申请单由人资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第六条出差人员发生费用先由出差人员垫付,回公司后按级别标准凭票报销。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人资部备案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七条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中层以上人员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类别级别火车飞机汽车高铁自驾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住宿食宿市内交通住宿食宿市内交通总经理软卧软座经济舱实报一等舱实报实报实报实报实报实报实报部门经理软卧软座经济舱实报一等舱实报260元/天据实据实200元/天据实据实基层硬卧软座—实报经济舱—150元/天据实据实100元/天据实据实出差补贴说明:(1)一级地区出差补贴50元/天,二级城市30元/天。在工资表内列示发放。(2)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3)地区类别。第2页共3页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第四章交通费规定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第九条一般情况,基层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第五章出差住宿规定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第六章差旅招待费规定第十三条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预算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本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第七章差旅费填写规定第十四条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原则上先由自己支出;第十五条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第八章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第十六条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报销差旅费用第3页共3页第十七条报销日受双休日报销日的限制。第十八条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第十九条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计:中高层人员为50元/天,基层为30元/天。第二十条参加项目组织的会议,项目方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补助合计:中高层人员为50元/天,基层为30元/天。第二十一条泰兴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打的票。审批流程:经办人→经理审批→财务审核结算。第八章补充说明第二十二条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第二十三条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最后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人资部。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