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_doc下载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一)无人员伤亡的;(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三)没有放火嫌疑的;(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五、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六、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九)专项治理档案。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二)有规章制度;(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二、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三、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四、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