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简答题1.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答:1)、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2)、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2.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答: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一般情况下,他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如果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或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时,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了强制的法律约束力。第二章《2000年通则》中主要贸易术语简答题1、FOB、CFR、CIF三种术语的比较。答: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1)都属于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2)风险和费用划分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不同点: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卖方的责任有所不同。CFR术语的卖方相对于FOB而言卖方的责任多了一条: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CIF术语相对于CFR而言卖方的义务又多了一条:卖方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2.FOB、CFR、CIF三种术语与FCA、CPT、CIP三种术语的比较。答:共同点: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术语发展起来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区别: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等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等三种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等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等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地点而定,货物风险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转移至买方。3)、装卸费用负担采用FOB等三种术语,在程租船运输中,如船方不愿意承担装卸费,买卖双方就要通过贸易术语的变形来确定由谁负担装卸费。而在使用FCA等三种术语时,三个术语本身已经说明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之中由承运人承担。4)、运输单据不同采用FOB等三种术语,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等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5)、投保的险别不同采用FOB等三种术语,买方或卖方要为货物投保海洋货运险。而在FCA等三种术语下,买方或卖方要视具体采用的运输方式而投保相应的险别。3.CFR的变形有哪些?简述其产生的原因。答:CFR的变形有1)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办理,由卖方负担。2)CFRLanded(CFR卸至码头):卖方承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3)CFRExTackle(CFR舱底交货):卖方负担卸货费,但并不负担驳船费。4)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卸货费。CFR的变形只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而产生的。4.简述CPT与CFR术语得相似之处和主要区别。5.简述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第三章《2000年通则》中的其他贸易术语简答题1.简述DES术语与CIF术语之间的区别。1、答:1)交货地点不同。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3)责任和费用的负担不同。4)前者属于到达合同,后者属于装运合同。第四章贸易术语的运用简答题1.简述C组贸易术语的特点。答:C组贸易术语主要有两个特点:1)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支付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也就是“主要运费已付”。2)按C组的四个贸易术语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2.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答:应考虑的因素有1)运输条件2)货源情况3)运费因素4)运输途中的风险5)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第五章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简答题1、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它包括哪些内容?答: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是指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即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增减的百分比。由三部分构成:溢短装的百分比、溢短装的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2、运输包装标志有哪几种?其中运输标志包括哪些内容?答: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三部分:1)收、发货人的代号;2)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3)件号、批号。3、什么是中性包装?它与定牌生产有何区别?答: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定牌与定牌中性包装的区别:定牌要注明产地。4、什么是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增减价格条款?答: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灵活掌握。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按交货的品质情况加价或减价。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一、简答题1、什么叫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有哪些?答: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的特点1)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以上几点简称为“四固定”4)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在班轮运输时,由船方配载装卸。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2、什么叫提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答:提单(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有哪些区别?答:1)联运提单限于在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单据的适用范围较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仍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2)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它授权的人签发。3)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简答题1、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答: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2)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3)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几种?其责任范围如何?答: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现行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答:现行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有(1)ICC(A)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2)ICC(B)险。类似我国的水渍险(3)ICC(C)险。类似我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要小一点。(4)协会战争险。(5)协会罢工险(6)恶意损害险条款其中(1)ICC(A)险、ICC(B)险和(3)ICC(C)险可以单独投保,协会战争险和协会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以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单独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不能单独投保。4、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不妥。只能投保一切险,因为一切险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等一般付加险。(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不妥。只能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因为平安险不能与一切险同时投保;一切险包括了受潮受热险。(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水渍险、碰损破坏险;妥当。(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不妥。四种险别均为付加险,不能单独投保。(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不妥。航空运输一切险只适用于航空运输,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5、什么叫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几种?第八章商品的价格简答题1.采用非固定作价的利弊。答:利: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当事人在价格方面的分歧。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3)有利于出口方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也有利于进口方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弊:非固定作价不可避免地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2.出口成本价格与出口成交价格的区别是什么?答:出口成本价格是企业以出口总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它与出口成交价格的区别:出口成本价格并不涉及有关国外费用;而出口成交价格则可能包括单位商品的国外费用,如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收付简答题1、什么是延期付款?其特点是什么?答: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延期付款时,大部分货款时在交货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分期摊付,货物所有权在交货时即转移。因此,延期付款是一种赊销,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延期付款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一般货价较高。2、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有何区别?答:付款交单使用的是即期汇票,承兑交单使用的是远期汇票;付款交单的卖方承担的风险比承兑交单的卖方小一些。3、简述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信用证使用的基本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规定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提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查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4、信用证有哪些当事人?每个当事人有何责任?答:信用证的当事人通常包括: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2)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3)通知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负责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4)受益人。以汇票出票人的身份承担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的责任。5)议付银行。买入受益人的跟单汇票。6)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一般就是开证银行。5、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答: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开证行负首要或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是在合同的基础上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约定。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与改合同无关。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卖卖。银行只是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不问货物。第十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简答题1.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答: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2.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对于仲裁地点有哪几种订法?仲裁有哪些特点?答: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仲裁条款包括了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等。其中仲裁地点的规定有三种方法:1)多数合同规定在我国仲裁。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答:仲裁特点有1)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2)仲裁程序较简单。3)仲裁费用较诉讼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执行。败诉方如不执行,胜诉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