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GATT与WTO•学习目标1.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世界银行是当今管理世界事物最重要的三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经济联合国,它有明确的目标和宗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它有一套规范的法律规则。2.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到1994年已经进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前几个回合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关税方面。从20世纪60年代的狄龙回合开始,非关税贸易壁垒也纳入了谈判的范围。东京回合扩大了非关税谈判的范围。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关税、各种非关税壁垒、纺织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以及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许多领域达成了协议,取得了重大的进展。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与关贸总协定相似,都以意见一致为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有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等。同时,也存在一些例外,主要例外为国际收支、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定关税优惠、倾销、纺织品、农业、服务贸易等方面。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于1995年1月1日经由乌拉圭回合谈判成立,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是在全球或接近全球的层面上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截止200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共有世贸成员153个。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GATT(一)时代背景二战后,除美国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希望重建世界经济,但有三个问题急待解决:–建立和维护国家间稳定的汇率;–创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重建国际贸易秩序;(二)三大支柱初宗时间名称宗旨与目的建立和维护国家间稳定的汇率194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调整和维持汇率,向有关国家(地区)提供短期贷款,以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创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1946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有关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援助其恢复和发展战后经济。重建国际贸易秩序1947国际贸易组织(ITO)*贸易自由化*其宪章在有关国家立法机构审议批准时受阻,ITO未建成。但23国达成了一个协定(即GATT),临时代替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三)签订《关贸总协定》在美国倡导下,由美加德英中印等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并于1948年正式生效的一项规范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调整它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关于123项关税减让的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GATT。GATT法律意义上是个协定,不是个组织,但事实上却在总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四)GATT文本序言:GATT的宗旨核心内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2个条款)及关税减让措施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国民待遇、反倾销(21条款)反补贴问题管理措施:适用范围、活动方式(12个条款)加入和退出手续等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有关问题(3个条款)正文(四部分,38条)(五)GATT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例外•基本原则: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具体包括:–非歧视性原则。–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磋商调解原则。•主要例外:–豁免和紧急行动。–保护幼稚工业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安全的例外。–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的例外。GATT的历史贡献及局限性•贡献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2、形成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规章3、调节国际纠纷4、推动了世界经贸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局限性1、是临时协定,非国际正式组织。2、规则不严密缺乏法律约束力和监督手段3、存在“灰色区域”(六)多边贸易谈判1、历轮谈判GATT的一大职能是多边贸易谈判,常把每次谈判称为回合,自1947年直至1995年WTO成立,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2001年开始的多哈回合,叫“多哈发展议程”GAATTTT((WWTTO))历历轮轮谈谈判判序号地点时间参加国谈判内容第一轮日内瓦1947.4~1947.1023个*(1)双边减税协议123项;(2)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二轮法国的安纳西1949.4~1949.1033个(1)双边协议147项;(2)应征关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三轮英国的托尔基1950.9~1951.439个(1)共签订150项关税减让协议;(2)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第四轮日内瓦1956.1~1956.528个**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第五轮日内瓦“狄龙回合”1960.9~1961.745个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20%。第六轮日内瓦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54个(1)工业品进口税率平均下降35%,影响400亿美元的进口额;(2)通过第1个《国际反倾销法》。第七轮东京后改日内瓦.“东京回合”1973.9~1979.1199个**通过“东京宣言”。(1)关税:1980~88年平均下降33%,美30-35%、欧25%、日50%;(2)降低非关税壁垒。第八轮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1986.9.15~1993.12.15123个(1)成立WTO;(2)形成包括40个协议和决议的最后文件。*包括中国。**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谈判规模;***29个非正式成员国或临时入总协定谈判的国家。2、乌拉圭回合进程(1)背景:美国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70年代末全球滞胀;农产品和纺织品排除在GATT之外;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问题出现。(2)确定谈判范围(1986.09.15-20):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序幕,发表《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确定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14个议题)和服务贸易。(3)议题:1.关税:2非关税壁垒;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和服装;6.农产品;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谈判及安排;10.补贴和反补贴;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13.投资保护;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约作用:15.服务贸易。(4)谈判结束(1993.12.15):长达7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落下帷幕,117个谈判方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一揽子文件),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部长级会议上正式签署了“最后文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3、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市场准入:减税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税率;非关税方面,农产品关税化并减税,纺织品10年内取消歧视性配额,修改和完善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东京回合守则中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海关估价等。•服务贸易总协定:其宗旨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缔约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并承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例外——可以少开放一些部门。•投资:要求各国通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所有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作用的规定,要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在2年、5年和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原则,要求对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等实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并规定了保护期限(版权50年,商标7年,工业设计不低于10年,专利20年).要求缔约方国内立法与本协议一致,要求缔约方司法当局严格司法,取缔侵权行为,规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权延迟4年适用本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最后文件要求建立一个拥有更严格执法权力的常设的世界贸易组织,在组织体制上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统辖各协议和守则等,统一处理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使之成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更健全的多边贸易体系。•其他: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政府采购,保障措施,国营贸易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等。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概念(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目标WTO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1、该组织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处于完全平等地位,享有必要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2、世贸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性组织,其参加方一律称为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3、世贸组织设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其中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总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议和部长理事会决议的执行。4、世贸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属于联合国体系。(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2、WTO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3、WTO的磋商一致的基本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有关惯例。(二)区别1、世贸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则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2、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广泛,关贸总协定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3、世贸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4、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5、世贸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四)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1、实施协议2、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3、贸易争端解决机构4、审查各成员的贸易政策5、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在贸易政策问题上帮助发展中国家6、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五)WTO的组织机构(六)世贸组织的成员1、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加入程序提出申请与受理阶段对外贸易制度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阶段表决和生效阶段(七)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2、相关协议简介(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2)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3)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4)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5)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6)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7)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七)世贸组织的原则1、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谈判逐渐降低贸易壁垒(3)可预见性原则:通过约束和透明度原则来实现(4)公平贸易原则(5)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2、非歧视原则(1)基本内涵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也是WTO的基石。它指成员国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应对缔约方实施差别待遇。无差别原则由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2)最惠国待遇条款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要点:--第三方--自动性--相互性--同一性、适用的范围适用范围:--货物贸易:商品--服务贸易: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例外:--已经存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中国家(普惠制)--边境贸易等(3)国民待遇条款在其它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人享受的待遇。要点:--“不低于”:若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更高的待遇,不属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仅涉及进入本国后在本国市场上所享受的待遇--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