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2)国内货源供应情况(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为了正确地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因素:(1)国内的实际需要(2)国内支付能力(3)市场行情变化2、货物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答: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其主要内容包括:(1)收货人代号,也有写全称的(2)发货人代号,有时也写全称(3)目的港(地)名称(4)件数、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3、什么是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合同中如何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答:为了方便合同履行,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1)对于交易大宗商品,困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3)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机动幅度使用了“约”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以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一般由履行交货的一方,即由卖方选择。也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买方),或由承运人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5)对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按照合同价格计算;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一般应约定按市场价格计算。4、简述中性包装的性质和作用,以及采用中性包装时应注意的问题。答:性质: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均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作用: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有利于扩大贸易。注意的问题:(1)采用中性包装出口商品时,应注意与进口商或代理商的配合,在选择进口商和代理商时,应选择那些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商人(2)在接受定牌中性包装时,要考虑到卖方提供的商标是否有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等问题,一般应在合同中规定:“凡因由买方提供的商标、标名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完全由买方承担。”5、什么是贸易术语?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使用贸易术语?答: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是三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时使用了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6、FOB,CFR,CIF术语的异同点主要有哪些?答: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3)都适用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区别: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7、FOB,CFR,CIF术语与FCA,CPT,CIP术语有何异同?后三种术语的应用为何越来越广泛?(1)异同点比较项目FOB,CFR,CIFFCA,CPT,CIP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卖方买方负担进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买方达成的贸易术语下的合同性质装运合同装运合同适合的运输方式海运及内河运输任何运输方式(包括海运)交货地点装运港出口国内地或港口风险划分点货物装到船上时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装卸费用的划分租船时,买卖合同应明确按班轮条件办理货运单据海运单据或内河运单视运输方式而定(2)FCA,CPT,CIP三种术语应用更广泛的原因①FCA,CPT,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②采用FCA,CPT,CIP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采用FOB,CFR,CIF术语,风险点则延伸到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增加卖方风险。③采用FCA,CPT,CIP术语相比采用FOB,CFR,CIF时,可以提早拿到运输单据,提前交单收汇。8、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公司提出上述成交的原因。答:A公司提出采用FCA的原因是FCA条件对A公司而言,具有以下优点:(1)风险提前转移(2)提前交单收汇(3)减少费用和责任9、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2)班轮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即承运人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并支付装卸费用;承托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也不规定装卸时间,而是按照港口习惯快速装卸。(3)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两个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为止,即“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受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止,通常班轮公司对集装箱的交接方式是CY/CY。(4)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背面条款为依据并受国际公约的制约。10、什么是海运提单?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11、什么叫分批装运?《UCP600》对分批装运有何规定?答: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干期装运。《UCP6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2)“装于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的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即使装运的地点、时间不同,只要运往同一目的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3)限期限量分批装运的货物只要其中有一批未按时装运,该批和以后各批均批告无效。12、国际多式联运有什么特点?答:特点:(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3)全程是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杂费的综合、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4)必须是国家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5)运程必须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13、什么叫共同海损?它与单独海损有何不同?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识地合理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损失、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单独海损是由风险直接导致的(2)损失的承担着不同:共同海损是由获益各方按获救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3)损失的构成不同: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单独海损仅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14、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起讫作了哪些规定?答:它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15、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和作用有哪些?答:信用证业务特点包括:(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以信用证为准(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其遵循的原则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单据严格相符”原则。信用证的作用:(1)安全保证作用,基本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2)资金负担较平衡,便利进出口商想银行融通资金,在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16、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地使用D/P远期方式成交?答:D/P远期指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方可取得单据,使用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商业风险。如果货已到目的港而汇票未到期,进口商无法付款赎单,提取货物,容易贻误商机,所以进口商往往要求代收行给予融通:(1)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预借单据,取得货权(2)进口商与代收行关系密切,作出某种承诺后方可从代收行取得单据。如果代收银行和进口商的资信欠佳,可能会出现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可能。此外,一些国家不承认远期付款交单,一直将D/P远期作D/A处理,两者在法律上的解释是一样的。1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1)请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2)解除合同(3)请求损害赔偿(4)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18、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答:不可抗力的结果是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损害赔偿的责任。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9、构成发盘和接受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答:构成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有:(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旨意(3)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4)必须传达到收盘人构成有效接受的必要条件有:(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要用声明、行动(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20、关于发盘的撤回和撤销,不同法律体系是如何规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又是如何规定的?答:在发盘的撤回与撤销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之间存在分歧。关于发盘的撤回,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盘对大盘人有约束力。关于发盘的撤销,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大陆法系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盘撤销。《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之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只要发盘的撤回或更改的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而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如果发盘人及时将撤销的通知送达受盘人,通常情况下发盘可以被撤销。但如果受盘人已经做出接受的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此外,《公约》也规定一些发盘不得撤销的特殊情况。21、CIF术语条件下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哪些环节?答: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投保、出口报关和装运、制单结汇、出口索赔。22、进口业务中我国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单证后应重点审核哪些内容?答: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单证后,根据信用证条款全面逐项审核单证是否一致以及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是否相符,业务中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1)单据的种类、份数与信用证要求及议付行寄单回函所列是否相符(2)汇票、发票上的金额是否一致,与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相比是否超额,与议付行寄单回函所列金额是否一致(3)单据中对货名、规格、数量、包装等描述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4)货运单据的出单日期及内容是否与信用证相符(5)货运单据及保险单据等其他单据的背书是否有效。计算题1、我某进出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