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WTO与国际服务贸易一个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一、GATS简介18-19世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些专项协议就已经出现。1986年,关贸总协定正式将服务贸易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中。1994年4月15日,GATS达成。1995年1月1日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只是一个框架协议,还有许多留待解决和进一步谈判的问题。结构:由正文、附录和各国的具体承诺表组成。正文序言范围和定义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制条款最后条款附件各国具体承诺表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该协定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移动的附件空运服务附件金融服务附件二海运服务谈判附件金融服务附件一电信服务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一般义务和原则二、GATS的意义首次确立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的多边框架,使服务贸易有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是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和保证。不仅对服务贸易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相关货物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产生连带的影响。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各成员方从对服务市场的保护和对立转向逐步开放和对话。协调各成员方的利益。三、GATS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ableNationTreatment1、GATS第2条: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2、是对各成员方普遍适用的一项义务(一般性义务)。3、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1)不仅给予相同的服务本身,而且给予相同的服务提供者。(2)如果希望在某个部门保留与本原则相抵触的措施,可在多边谈判中申请例外。(二)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1、GATS第3条: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任何成员应立即并最迟在其生效前,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本协定执行的相关措施(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立法部门发布、修改并生效的法律、条例、行政规章和各种措施)。本协定成员也应公布其签署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2、各成员都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咨询机构来负责。3、与货物贸易的要求基本一致。(三)逐步自由化原则GradualLiberalization1、在适当尊重各成员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发展水平的前提下,确定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个成员应制定其承担具体义务的计划安排。2、是GATS的主旨所在。希望在互利的基础上提高参与各方的利益并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贸易各方的经济增长。3、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反映了各国政府既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将服务市场开放的事实,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制定开放计划。(四)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MoreDevelopingCountriesInvolving1、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部门的实力和竞争力,并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出口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以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出口的不断增长。2、允许发展中国家开放较少的市场,逐步扩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设置条件。3、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出具体的开放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4、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享有更多的区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它们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五)市场准入原则MarketAccess1、市场准入是指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度。它涉及贸易限制的各个方面,各国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来达成这方面的具体承诺。2、GATS第16条:一缔约方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表中所同意的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相同待遇。3、市场准入不是一般义务,属于具体承诺义务,它不自动在所有缔约方的各个服务部门适用,而是通过缔约方之间部门对部门的互惠减让谈判方式实现的。(六)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NT)1、GATS第17条:在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在任何条件、资格以及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本国的待遇。以上待遇可以形式上相同,也可以形式上不同。2、与货物贸易规则不同。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各成员方不但可以选择在哪些服务部门作出承诺,还可以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四、GATS的局限(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不平衡(二)贸易规则的约束力不强1、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不具有普遍适用性;2、对各成员方的国内立法和政策缺乏严格约束。(三)减让结果不尽人意1、服务贸易减让的部门覆盖率不超过50%;2、服务贸易壁垒无法量化,只能通过立法手段调节,成效甚微。五、GATS的发展前景改善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局面,建立切实可行的条款维护和增进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的利益。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改进多边贸易减让方法扩大多边贸易谈判成果。补充:其他国际规则除了《GATS》,以下协议中也含有有关服务贸易的内容:北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欧盟:《罗马条约》东南亚:《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亚太地区:APEC的《大阪行动议程》小结(课后作业):1、名词解释:GATS、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原则。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对国际服务贸易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中哪些原则与国际货物贸易的规则不同?简述其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