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例外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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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1-201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2-2012)主要内容5小结3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1编制背景4有限数量VS例外数量编制背景危险货物运输现状品种多,常用的有2000多种。运输量大,道路运输在2亿吨左右,水路运输在7亿吨左右,航空运输在2万吨左右。近年来,我国危险品运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编制背景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编制背景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一方面是为了尽可能防止对人或财产发生事故,防止环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制定的规章应不妨碍这类货物的流动,但不包括那些过于危险不应受理运输的货物。既是一个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便利运输问题。编制背景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越来越多的运输经营者对部分运量较小、危害较低的危险货物能否从现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系中豁免出来,按普通货物运输以降低运输成本提出了迫切需求。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农药、烧酒等小件包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交通运输部门查扣,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规章范本》正好引入了有限数量运输和例外数量运输两种运输方式,方便小件危险货物的运输,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编制背景编制背景编制背景编制背景有限数量运输针对以较小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规章范本》引入有限数量运输的规定,一是防止某些危险性较强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大量堆积在一起,二是某些危险货物危险性相对较弱,在规定的包装和限量范围内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要求。《规章范本》引入有限数量运输规定的依据是:某些危险货物,当以较小数量,并采用可靠、坚固和耐用的包装时,其包件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小于同种危险货物以较大数量包装的包件,因此,可以免除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的约束性规定。编制背景例外数量运输2007年出版的《规章范本》(第十五版)开始引入例外数量运输的规定,对某些以非常小的数量运输且包装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免除绝大部分运输限制要求。《规章范本》引入例外数量运输规定的依据是:某些危险货物(但不包括物品),当以非常小的数量,采用非常坚固和耐用且经测试后满足要求的包装,并限定每个内容器所装危险货物数量以及外容器内危险货物总量时,其包件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远小于同种危险货物以较大数量包装的包件,因此,适用例外数量运输,但需要遵守《规章范本》有关培训、分类、包装等少部分要求。编制背景必要性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涉及进出口的危险货物运输量越来越大,为便利危险货物的国际运输,我国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正逐步更新以便与国际接轨,因此,有必要吸收转化《规章范本》中关于有限数量运输和例外数量运输的最新规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便利危险货物运输,同时按规定执行可提高运输的安全性。为此,国标委在2009年下达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时,将《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列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分别为20090273-Q-469和20090274-Q-469,正式启动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运输和例外数量运输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背景意义经过3年的时间,《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小件危险货物的运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轻运输企业负担,增加运输效益。它的实施将促进活性炭、硫、乙醇饮料、涂料、农药等一大批生活生产中常见货物的运输,同时也将为许多化工企业带来福音,为企业部分化工样品的运输打开方便之门,这些企业将无需为一两瓶样品而包专船专车运输,从而节约了企业经营成本。编制过程两项标准均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标准起草组于2009年8月正式成立两次专题会议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审查标准报批标准公告标准出版编制过程编制过程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标准编制的依据(1)标准中的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等内容主要依据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2)标准中的有限数量、包装、单证、标记、豁免等内容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3)标准编写的格式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1)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一致。(2)本标准是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套和补充。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1条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1-2009。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第十六修订版)中的第3.2章和第3.4章的技术内容一致。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的结构、危险货物的有限数量以及危险货物以有限数量运输时的包装、单证、标记、豁免等内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有限数量包装运输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122.1包装术语基础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4122.1、GB6944、GB12268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组合容器----为了运输目的而组合在一起的一组容器,由固定在一个外容器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器组成。内容器----运输时需用外容器的容器。外容器----组合容器的外保护装置以及为容纳和保护内容器所需的吸收材料、衬垫和其他部件。中间容器----置于内容器或物品和外容器之间的容器。包件----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和其内装物。外包装----为了方便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存放,将一个或多个包件装在一起以形成一个单元的包装物。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4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的结构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分为7栏,依次为第1栏“联合国编号”、第2栏“中文名称和说明”、第3栏“英文名称和说明”、第4栏“类别或项别”、第5栏“次要危险性”、第6栏“包装类别”和第7栏“有限数量”。第7栏“有限数量”本栏对按照本标准准许运输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规定了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5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见表1。爆炸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不适用以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未列入表1中。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5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见表1。爆炸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不适用以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未列入表1中。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5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见表1。爆炸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不适用以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未列入表1中。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5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UN1950气雾剂含有毒性物质的气雾剂,有限数量数值是120ml;所有其他气雾剂,有限数量数值是1L。UN2037装气体的小型贮器(气筒),没有释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装有毒性物质的贮器,有限数量数值是120ml;所有其他贮器,有限数量数值是1L。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6包装(1)危险货物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应装在有合适外容器的内容器中,并且可使用中间容器。对于喷雾器或“装气体的小型贮器”等物品,则无须使用内容器。容器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包件的总毛重不得超过30kg。(2)装有危险货物的物品或内容器的外容器,可采用符合附录A规定的收缩包装或拉伸包装托盘。但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材料制造的易碎或易破的内容器应放在合适的中间容器中。中间容器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且包件的总毛重不得超过20kg。(3)装有第8类(腐蚀性物质)、II类包装液态货物的玻璃、瓷器或粗陶瓷内容器应放在相容的坚硬中间容器内。(4)以有限数量包装的不同危险货物可以放在同一外容器中,条件是在发生渗漏时它们不会发生危险反应。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附录A(1)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中,容器应足够坚固能够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操作。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应能防止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造成的任何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封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容器、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外面。上述规定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中型散货箱,以及新的、重复使用的或改制的大型容器。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附录A(2)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a)不得受到危险货物的影响,或者其强度不得被危险货物显著减弱;b)不得在包件内造成危险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c)不得发生危险货物渗透,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造成危险。必要时,这些部位应有适当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的处理。(3)装有液体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a)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由于温度变化引起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液体不得在55℃下装满容器。中型散货箱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确保在平均整体温度为50℃时,中型散货箱的装载率不超过其水容量的98%。b)在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容器也应按照国际空运规章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差而不泄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附录A(4)内容器在外容器中的置放方式,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裂、被刺穿或其内装物漏到外容器中。装有液体的内容器,包装后封闭装置应朝上,且在外容器内的摆放位置应与方向标记一致。易于破裂或被刺破的内容器,如用玻璃、陶瓷、粗陶瓷或某些塑料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内装物的任何泄漏,均不得对衬垫材料或外容器的保护性能造成重大破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附录A(4)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或大型容器装载不同类型的内容器并顺利通过试验,则这些各不相同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此外,在保持性能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可不必对包件再作试验,允许内容器进行下列变动:a)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1)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2)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内容器;3)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4)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5)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件相同。b)使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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