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1.目的与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2.索引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3.基本要求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3.2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3.2.1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3.2.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2.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3.2.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3.2.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3.2.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3.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O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3.2.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O吨。3.3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2.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O周岁。3.3.2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并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3.4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6)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7)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2)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4.负责人与责任4.1负责人4.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4.1.2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4.2方针目标4.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4)公众易于获得;(5)目标与方针相符,目标应予以量化。4.2.2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部门(或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4.3机构岗位设置4.3.1企业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各部门行政主管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4.3.2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3.3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3.4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4.3.5企业内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4.3.6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4.4职责4.4.1法人代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4.4.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5)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6)负责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4.3驾驶员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确保行车安全;(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5)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4.4.4押运员安全职责(1)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负安全责任;(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3)在运输过程中,监督驾驶人员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制止驾驶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4)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5)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4.4.5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对危险货物装卸负安全责任;(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悉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3)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4)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4.4.6企业还应明确副经理(副队长)和其它部门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4.5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4.6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的费用;(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资金投入;(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安全风险抵押金;(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风险管理5.1范围与评价方法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企业应鼓励管理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车辆运行安全;(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3)停车场地安全;(4)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5)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2)有关的安全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合同规定;(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5.2风险评价企业依据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火灾、爆炸;(2)冲击和撞击;(3)中毒、窒息和触电;(4)有毒、有害货物的泄漏;(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6)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企业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5.3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