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是否是危险品20150402_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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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是危险品吗?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时间:2011-9-820:49:00|【字号:大中小】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锂电池是列明危险品被列为第9类危险品,其联合国编号情况如下: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UN3480)、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UN3481)、包含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UN3481);锂原电池(UN3090)、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原电池(UN3091)以及包含在设备中的锂原电池(UN3091)。联合国编号名称和说明类别或项别特殊规定包装规范3090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9SP188/SP230/SP310P903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9SP188/SP230/SP360P903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9SP188/SP230/SP310/SP348P903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锂离子电池组)9SP188/SP230/SP348/SP360P903但在一定条件下,锂电池可以作为不受限制的货物进行运输。一.IMDGCODE(国际海运)PSN:BATTERYcontaininglithium.Class:9Unno.:3090.Definition:含有锂或锂合金的锂电池装在刚性金属体内,锂电池也可能装在设备中或设备中含有锂电池.SP188:满足以下,可以按普货运输.1.对于液体阴极电池,含锂量不大于0.5g,对于电池组,总含锂量不超过1g;,对于锂离子电池,不大于1.5g.对于固体阴极电池,含锂量不超过1g,对于电池组,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组,不大于8克.2.液体的气密封口.3.电池隔开.4.电池组隔开.或装在设备中.如超过以上1的规定,则:1.完全充电后,每个电池的阳极含锂量不超过5g.电池组不超过25g.2.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建议书中的38.3测试.正确包装以防止短路.SP230:满足以下,可以做为UN3090运.1.按38.3规定,可以划为9类.2.不会突然爆裂.3.应防止短路设施.4.装有反向电流的有效设备.SP287.废话.总之:锂离子电池通过了38.3的测试,注意是通过,不是做过.而且,锂的含量不要超过8G,加上正确的包装防止短路等,就可以按照非危险品运输.二.IATADGR.(空运)PSN:LITHIUMBATTERIES.CLASS:9UNNO.:3090.A45:符合以下,可以作为普通货.1.对于锂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电池组,不超过2g.2.通过38.3测试3.完全密封的内包装.4.要有很多标志.(具体自己去看,我今天很累,不想抄了.).5.包件不要超过30kg.6.通过1.2米跌落实验报告.装在装置中不要.A88:废话.A99:如果通过38.3,则可以超过35KG运.A154:废话.UN38.3第五修订版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时间:2012-3-523:00:00|【字号:大中小】UN38.3第五修订版试验项目章节号标准要求高度模拟38.3.4.1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在压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环境温度(20±5℃)下存放至少6小时要求: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温度试验38.3.4.2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试验温度等于72±2℃下存放至少6小时,接着在试验温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6小时。两个极端试验温度之间的最大时间间隔为30分钟。这一程序须重复10次,接着将所有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环境温度(20±5℃)下存放24小时。对于大型电池和电池组,暴露于极端试验温度的时间至少应为12小时。要求: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振动38.3.4.3电池和电池组以不使电池变形以便正确地传播振动的方式紧固在振动机平面上。振动应是在正弦波形,频率在7和200赫兹之间摆动再回到7赫兹的对数扫频为时15分钟。这一振动过程须对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每一个方向都重复进行12次,总共为时3小时。其中一个振动方向必须与端面垂直。作对数式频率扫描,对总质量不足12千克的电池和电池组(电池和小型电池组),和对12千克及更大的电池组(大型电池组)有所不同。对电池和小型电池组: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对大型电池组: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2gn(频率约为25赫兹)。将最大加速度保持在2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要求:如果试验中和试验后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起火,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冲击38.3.4.4试验电池和电池组用坚硬支架紧固在试验装置上,支架支撑着每个试验电池组的所有安装面。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须经受最大加速度150gn和脉冲持续时间6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须在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或电池组安装方位的正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接着在反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总共经受18次冲击。不过,大型电池和大型电池组须经受最大加速度50gn和脉冲持续时间11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须在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正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接着在反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总共经受18次冲击。要求: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外短路38.3.4.5待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的温度必须予以稳定使其外壳温度达到55±2℃,然后使电池或电池组在55±2℃下经受总外阻小于0.1欧姆的短路条件。这一短路条件应在电池或电池组外壳温度回到55±2℃后继续至少1小时。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再观察6小时才结束试验。要求:电池或电池组如果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撞击/挤压38.3.4.638.3.6.2撞击(适用于直径大于20毫米的圆柱形电池)试样电池或电池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直径为15.8毫米±1毫米的棒横放在试样的中心。一块9.1千克的重锤从61±2.5厘米高处落到是试样上。待受撞击的圆柱形或棱柱形电池的纵轴应与平坦表面平行并与横放在试样中心的直径15.8毫米弯曲表面的纵轴垂直。38.3.4.6.3挤压(适用于掕柱形、袋装、硬币/纽扣电池盒直径不超过20毫米的圆柱形电池)将电池或元件电池放在平面之间挤压,挤压力度逐渐加大,在第一个基础点上的速度大约为1.5厘米/秒。挤压持续进行,直到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施加的力量达到13千牛±0.78千牛;例如:用一个活塞直径32毫米的液压顶施力,直到液压顶的压力达到17兆帕。(b)电池电池的电压下降至少100兆伏;或(c)电池变形达原始厚度的50%或以上。一旦达到最大压力、电压下降100兆伏或更多,或电池变形至少达原厚度的50%,即可解除压力。棱柱形电池或袋装电池应从最宽的一面施压。纽扣/硬币形电池应从其表面施压。圆柱形电池应从纵轴垂直的方向施压。每个试验电池或元件电池只做一次挤压试验。试样应继续观察6小时。试验应使用之前未做过其他试验的电池或元件电池。要求:电池和组成电池如外部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过度充电38.3.4.7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建议的最大连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最小电压应为如下:(a)制造商建议的充电电压不大于18伏特时,试验的最小电压应是电流组最大充电电压的两倍或22伏特两者中的较小者。(b)制造商建议的充电电压大于18伏特时,试验的最小电压应是电流组最大充电电压的1.2倍。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小时。要求:可再充电电池组如在进行试验后7天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强制放电38.3.4.8每个电池必须在环境温度下与12伏特的直流电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给定的放电电流由将一个适当大小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每个电池被强制放电的时间(小时)应等于其标定电容量除以起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再充电电池如在进行试验后7天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国货航运规明电[2004]153号此操作规范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设备一起运输的属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对讲机电池、摄像机电池、遥控玩具电池等。一、条件限制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一)、对锂含量的限制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X0.8(安培小时)=0.24克。(二)、符合UN测试要求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见附件)(三)、包装要求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二、收运程序(一)检查托运人文件1、符合UN38.3测试要求的测试报告(具体要求见下述“托运人测试报告及认可)2、1.2米跌落试验报告及应急措施文件。注(1):锂电池与设备包装或安装在一起运输时不需要此报告及文件,注(2):每个包装包含少于24个锂原电池或12个锂电池时不需要此报告及文件。3、托运人声明(见附件)4、MSDS(可选项)(二)检查包装包装上应标记警告性说明。国际运输中应标记:“Attention:Lithiumbatteriescontained.Ifleakageordamage,_______measuresmustbetaken.”或类似内容;国内运输中应标记“内含锂电池,如发生破损或泄漏,应采取―――措施”或类似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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