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与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什么是肖像?•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影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油画雕塑像章版画照片知识点: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2)具体包括哪些方面?(3)这些权利在上述材料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4)小红为什么刊登照片要征得爸爸的同意?肖像权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获酬权知识点梳理支配权1.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2.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3.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使用权利时须有监护人代理或同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吹小号奏乐,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问:学校、饮料厂和电视台是否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三被告共同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1)三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40名小学生吹小号的录像肖像做广告;(2)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未经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的目的是营利。法庭传真搜索我们身边(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丑化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②故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知识点梳理: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表现饮料厂举行展销会百变小胖知识点: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怎么做?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我是一名部队业余摄影爱好者,前几天在一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我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她们立即围过来,要我立即将底片曝光,说如果一旦报社刊登,就告我侵犯肖像权,我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洗好了,我很矛盾,担心一旦投稿,是否会吃官司?请你当律师法律传真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该记者并没有侵犯女青年的肖像权。(1)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董存瑞刘翔比尔.盖茨老舍知识点梳理什么是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艺名等;姓名的地位—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__是人格的基本标志。情境一: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情境二:寿生渐渐的长大,15岁的他来到了省城读高中,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他“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①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姓名权——具体内容: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决定权2、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使用权3、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变更权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情境三: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16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大四时,他得到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他的同学马雷得知该事后,抢先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②在你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③假如你是秦哲凯,你将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①马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表现: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并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姓名权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