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无组织排放考核细则(一)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避免直至杜绝环保事故发生,按照“层次管理、分类考核、责任分解、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细则。(二)环保设备隐患检查整改:1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由环保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由各单位(分厂、车间)执行。各单位(分厂、车间)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2各单位(分厂、车间)要分别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台账。分厂(车间)台账设在各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并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备。3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4对于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备案。5各单位定期对隐患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登记备案,以备公司核查。6公司环保部门有权下发《环境污染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7在期限内未完成污染隐患整改的单位,公司环保部门有权对该单位进行一次500-1000元人民币的考核,同时连带考核污染隐患整改单位的车间级主管一次300元人民币;连带考核厂级主管一次500人民币元。8因污染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环保事故的,将对该次环保事故加倍考核。(三)事故种类纳入考核的事故分为:烟粉尘排放超标、噪声超标、环保设施私自停机、私排废水及废渣等五种事故(四)事故等级按照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事故的严重性,将环保事故分为重大和一般事故等2个级别。一、重大环保事故1因“三废”严重超标排放、环保设备运行不良或其它环保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2被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故。3.环保未遂事故(如接到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等,但通过公司努力避免严重后果发生,且查证属实的事故),按环保事故考核。4.同一座高炉或转炉6小时内发生2次冒烟现象。5、高炉、转炉、喷煤或烧结无论何因,造成大的冒浓烟现象。6、单次冒烟程度较大且持续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冒烟现象。二、一般环保事故1、高炉系统在转运、上料、出铁、处理铁口或铁钩发生的冒烟现象。2、倒罐、处理铁包钢包、冻罐时的冒烟现象3、转炉在装料、吹炼、出钢等过程中产生的瞬时冒烟现象。4、喷煤车间在煤粉磨制、输送等过程出现跑漏导致的冒灰现象。5、私自停运环保设备。6、环保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不及时,造成严重扬尘现象。7、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冒烟现象。8、拖延公司安排的环保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9、烟囱废气排放不达标或出现的冒烟现象。10、环保设备及其周围卫生长期脏乱差,告知后不及时整改的。11、焚烧垃圾,私排污水。(五)事故考核标准:1、重大环保事故:考核事故责任单位10000-80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25%、副厂长22%、车间主任20%、副主任15%、科长8%、当班责任工段长/炉长10%)。2、一般环保事故: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0-20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25%、副厂长22%、车间主任20%、副主任15%、科长8%、当班责任工段长/炉长10%)。3.特殊时期:(公司通知严禁冒烟、焚烧垃圾等)发生的环保事故,考核加倍。(六)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1.统计依据:以环保监控记录查询和总调环保事故登记笔录为准。2.统计工作:由总调室调度员负责,每天夜班调度员查看并记录当天白天冒烟监控情况。3.环保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视频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负责。4.事故分析及通报规定:4.1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单位召开环保事故分析会。事故责任单位的厂长、设备厂长/主任/科长、责任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责任工段长等必须参加,无故缺席的考核200元/人·次,迟到或早退的考核100元/人·次。事故责任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将厂内事故分析报告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过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安环部会同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后,对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4.2发生一般环保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要尽快组织召开厂内环保事故分析会。事故责任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天晚上下班前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过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天。安环部通过调度会对事故统计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4.3环保事故分析会所形成的事故整改方案及预防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对执行情况共同监督。经查未认真执行的,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将参照“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管理”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车间级主管和厂级主管进行考核。5.次月初,事故责任单位需将上个月环保事故考核分配结果上报生产部和综合部核查备案。生产部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