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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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基层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第九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四)定期组织召开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各基层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技术总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条例、法规、规定等。(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监督制度定期对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监督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且每半年提出综合性总结报告,指导现场做有关测试,根据合同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以指导现场节能工作。(三)掌握节能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建立节能技术档案,研究和提出节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以指导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的节能技术工作。(四)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对违反节能法的行为有制止权;对严重影响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的高耗能设备投运有建议整改权。(五)指导和参与各基层发电企业的煤、电、水、汽、油等重要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认证工作;协助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组织节能科技项目的攻关。(六)定期对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七)定期组织召开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协助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制定节能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八)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断提高各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水平。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节能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节能技术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二)制定本企业节能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三)制定本企业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四)按期完成本企业能耗指标报表,做好本企业季度、年度节能工作总结。(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节能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本企业节能监督网活动。(六)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七)对影响本企业经济运行的重大耗能设备,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八)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安装调试、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九)积极配合热工、电测专业做好节能计量装置和仪器仪表的检定工作。(十)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生产运行及检修节能监督(一)以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和通过对发电厂按机组的热力特性、主辅机的最佳组合进行经济调度。(二)加强燃料管理,做好燃料品种的检测。及时做好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和跟踪工业分析,并及时提供给运行人员。(三)各基层发电企业要定期对锅炉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锅炉漏风、汽机热耗率、凝汽器真空度、端差、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单位发电量耗水率、单机耗水率、补水率、水的重复利用率、辅机耗电率、入厂煤和入炉煤热量差、入炉煤皮带秤及采样装置投入率、校验率、合格率、点火及助燃用油量,进行检测试验,提出分析报告。并总结锅炉受热面、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冷水塔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对以上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四)基层发电企业主要系统及设备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必须参照国标或有关标准进行相应试验和验收,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五)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小修进行消缺。同时要注重检修工艺,结合对热力系统和设备的优化分析,落实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比如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汽封技术,调整好发电机组动静部分间隙;加强锅炉吹灰器管理,保持受热面清洁;简化汽机疏放水系统,安装疏放水阀门温度测点,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积极采取先进调速技术,做好低效风机和水泵的改造,降低辅机单耗;积极实施锅炉燃烧器改造,提高锅炉稳燃能力,进行小油枪改造,降低发电耗油量;通过干式除灰改造、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等手段,降低发电水耗;做好热力系统管道及设备保温等。第十三条节能监督的日常技术管理(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节能监督网、节能经济指标考核制度、定期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汽机凝汽器胶球清洗管理制度、节油管理、节水管理等制度;(二)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请示报告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指标和月、年度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重要问题要专题报告。必要时上级监督部门派节能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测试分析,研究商定技术措施和解决办法;(三)节能技术监督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各企业要制定考核检查方法,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认真进行各项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评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优秀节能技术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不力、指标超标、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要追究当事者及有关领导责任;(四)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档案和资料管理,保证检测、试验、更新改造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实效;(五)节能监督指标由基层发电企业定期检测和计算,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分析后上报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发各基层发电企业;(六)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见附表2、3、4、5)。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序号标准/文件编号标准/文件名称1主席令第九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电安生[1997]399号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3能源节能[1991]98号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4国电发[2001]476号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锅炉办法(试行)5国电发[2001]477号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油锅炉办法(试行)6GB/T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7DL466-92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8DL467-04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性能试验9DL468-04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10DL469-04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规程11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12DL/T610-1996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13DL/T611-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14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15DL/T783-2001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16GB/T8117-8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17GB/T12452-19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18NDGJ89-89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19DL/T606.5-1996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20DL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21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22DL/T606.4-1996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23DL/T904.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24DL/T839-2003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25DL/T933-2005冷却塔淋水填料、除水器、喷溅装置性能试验方法26DL/T932-2005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27DL/T934-2005火力发电厂保温工程热态考核测试与评价规程28DL/T606.3—2006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3部分:热平衡29DL/T994-06火电厂风机水泵用高压变频器30DL/T1053—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31DL/T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附表2:火力发电厂能耗指标月报表-综合指标发电量MWh供热量GJ供电煤耗g/kWh供热煤耗kg/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