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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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环部(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第六条培训的实施(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第七条培训内容(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七)有关环保案例;(八)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第八条培训类型及学时企业内部培训类型按照培训对象分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人员培训三类,不同人员要求的培训内容及学时不同。(一)环保管理人员教育培训a)培训内容:相关环保知识、法律法规、自律体系手册、环保管理制度、企业排污状况、环保新技术、相关应急预案及信息沟通;b)环保管理人员环保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二)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a)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岗位环保职责、岗位污染物控制、现场处置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案例分析;b)一般员工环保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学时;(三)其他人员培训a)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b)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环保知识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c)新从业人员入职前环保培训学时不少于4学时。第四章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第九条安环部每年应编制环保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第十条单位应按照公司培训计划组织环保培训,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第十二条污水监测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任何未取得监测证、未按时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化验作业。第十三条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第十四条员工转岗、复工应重新进行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单位应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环保知识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违章作业者,相关部门应组织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吸取事故教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环保隐患和注意事项等。第十八条所有环保教育培训应作好培训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建立健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第十九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条单位要加大环保培训力度,建立环保培训自查自考办法。对各类环保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一律倒查培训不到位的责任。环保培训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三、环保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环保信息,研究部署各项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保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环保例会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例会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环保副总负责主持或委托环境保护部主持召开公司环保工作例会。第四条安环部。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例会,提交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第五条公司级环保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环境保护部主持。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单位主管环保工作副总经理、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第六条例会主要内容(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总结公司上阶段的环保工作,部署下阶段的环保工作;(三)通报公司内外环保事故及处理决定,进行警示教育;(四)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五)交流学习环保知识、治污新技术、清洁生产及环保管理工作经验等。第七条环保例会所布置事项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记录,环境保护部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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