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规划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m2。地下层,建筑面积m2,地上层,建筑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建筑节能面积m2。3、工程建设单位:4、工程设计单位:5、工程施工单位:6、施工工期:本工程自200年月~200年月,共计个月。7、工程造价:约万元8、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监理工作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号:,监理工作范围为: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范围,具体写明委托监理的项目名称、规模及项目数。三、建筑节能监理的目的:通过对建筑节能建材和施工规程的有效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现场施工监理,为施工和竣工验收达到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目的。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2《X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第50号);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XX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管理若干意见)》(X建建[2005]212号);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8有关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五、建筑节能监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1控制和审查内容1)建筑节能相关施工单位资质、生产许可等的审查(包括分包单位的);2)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熟悉和确认:(1)查验施工图文件审查结论是否合格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或不合格的施工图文件不得在施工中使用,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报告,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送审。(2)查验或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节能职能部门办理建筑节能备案手续,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情况;(3)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会审会;--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时应做好纪录;--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参加设计文件交底会,对施工图中墙体、门窗、屋面、楼板、地面、阳台等组成的围护结构体系及采暖空调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建筑节能设计、对选用的节能型用能系统、节水或再生源利用及维护和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解、咨询或确认,同时可提出疑问和建议,有权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质疑;--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交底、会审的工作和纪录;(4)对施工图修改或施工时要求变动施工图时,必须要经过设计人员的签字;涉及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还应送原审图机构重审。3)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分包单位的);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墙体、门窗、屋面等组成的围护结构体系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及建筑节能标准。4)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建筑节能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根据本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情况,在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含屋面、窗门、墙体等分项的建筑节能监理内容。5)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和技术交底情况。2监理工作用表及资料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表;2)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记录资料;3)其他各项审查、查验工作均应有书面记录和资料。(二)施工阶段1、控制和审查内容1)、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审批:(1)、入场检验情况,审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批号、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标准、使用说明和备案证、建筑节能认定标识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等等文件资料;(2)、建筑节能材料外观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参考附表1),检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及时做好建材台帐;(3)、审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不按照己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4)、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建筑材料在工程上使用;(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资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6)、检查质量证明资料,如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性指标能是否建筑节能标准;2)、施工中的巡视旁站(1)、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建筑节能工程旁站监理:对围护结构体系中墙体、门窗、屋面工序采取必要的旁站监理及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专项旁站监理,并记好旁站监理纪录(参考附表2);(3)、在巡视旁站中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或有质量问题时,在发出口头指令后,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整改。若拒不整改时,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报告。3)、建筑节能工程变更审查;4)、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审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再进入下道工序;5)、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审查(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纪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观感质量核查纪录等);6)、对怀疑或无法直接判断或者认为存在严重施工缺陷的重要建筑节能部位可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测。2、监理工作用表及资料(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表式)1)、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2)、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其他各项审查、查验工作均应有书面记录和资料。(注:在使用以上表格时,在表上应有"建筑节能"四个字,便于资料管理)(三)、竣工验收阶段加强对施工单位建筑节能资料监督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1、控制和审查内容1)、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等资料;2)、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并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实施情况;3)、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质量预验收和协助建设单位竣工验收;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总结。5)、其他各种竣工资料审查、查验工作均应有书面记录和资料。2、监理工作用表及资料(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表式)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验单;2)、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总结;5)、其他各项审查、查验工作均应有书面记录和资料。六、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手段:1、书面告知:(1)、对建设单位告知—应当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部分内容,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委托建设项目施工时,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变更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已施工的建筑节能设施,并将含有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区备案存档。(2)、对施工单位告知—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门窗及采暖空调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2、加强检查、审查、核验制度:—对资质、方案、文件资料等审查核验制度,并对各种查验资料做好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入场检验、见证取样复验制度,(参见附表2建筑节能规程进场材料、设备复试项目表);—建立监理材料台帐管理制度。3、监理通知和暂停施工:—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和旁站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违反己批准施工方案的,应立即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立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报告。4、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分析或评估,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方予以改进,并编写会议纪要或者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和编制专题报告。5、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和学习培训:--明确建筑节能监理责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进行监理管理、资料员做好资料工作的责任制;--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地位,应当对其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专业等学习培训或继续教育;--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学习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本和标准;--根据本工程项目要求,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学习和熟悉哪些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专业技术知识,以此提高建筑节能监理水平。6、实行资料专人管理:--建筑节能资料应分各专业、分部、分项管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表式。--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建筑节能有关资料的登记、检查、编制、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