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工程名词术语--1StandardofTechnicalTermsforHighwayEngineeringJTJ002-87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88年1月1日编制说明《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编制工作始于1981年,系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王清池、王鸣岗、李章昭、毕旌扬等负责起草,1982年编出了初稿,发送到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和有关设计、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1983年编出了第二稿,并于当年在四川峨嵋召开了有公路系统、城建系统及大专院校等35个单位参加的讨论会,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又做了整理修改,于1984年完成了送审稿,1985年1月交通部公路局以(85)公路技字5号文对送审稿做了批复,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补充的意见,随即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组织曹家庄、樊凡、何修美、孙立仁等对送审稿重新做了修改,于1985年11月在江苏镇江召开了评议会,会后又做了整理补充修改,最后完成了定稿工作,报交通部批准。本标准分十四章,共收词目924条。前三章主要是一般性名词术语和部分交通工程方面的词,其中第一章一般术语,第二章公路类型,第三章公路交通。第四至十一章主要是与工程实体有关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四章公路组成,第五章勘察与选线,第六章路基工程,第七章路面工程,第八章桥涵工程,第九章隧道工程,第十章养护与管理,第十一章工程材料与试验。后三章是试验仪具、施工机具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十二章检测仪具和材料试验仪具,第十三章施工机具,第十四章交通管理。本书书末还附有中英文名词对照。第一章一般术语第1.0.1条公路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第1.0.2条道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第1.0.3条公路工程以公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第1.0.4条公路网一定区域内相互连路、交织成网状分布的公路系统。第1.0.5条公路(网)密度一定区域内的公路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之比。第1.0.6条公路等级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对公路进行的技术分级。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第1.0.7条公路自然区划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理区域,用以为路基、路面设计和路线勘测提供有关参数。我国现行《公路自然区划标准》中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自然区划图》。第1.0.8条公路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第二章公路类型第2.0.1条高速公路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度行驶的公路。第2.0.2条等级公路技术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路。第2.0.3条辅道设在公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在该公路上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拖拉机等以及准备由出入口驶入该公路的汽车行驶的道路。第2.0.4条干线公路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第2.0.5条支线公路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一般公路。第2.0.6条专用公路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供该部门使用的公路。第2.0.7条国家干线公路(国道)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第2.0.8条省干线公路(省道)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第2.0.9条县公路(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第2.0.10条乡公路(乡道)主要为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第2.0.11条辐射式公路在公路网中,自某一中心向外呈辐射状伸展的公路。第2.0.12条环形公路在公路网中,围绕某一中心呈环状的公路。第2.0.13条绕行公路为使干线上的行驶车辆避开城镇或交通拥挤路段而修建的公路。第三章公路交通第一节交通结构第3.1.1条交通结构在一定区域内,构成公路交通各种特征的总称。包括交通流、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决定交通性质的其他因素的特征。第3.1.2条交通组成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第3.1.3条混合交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行车道上混行的交通状态。第3.1.4条交通流公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第3.1.5条交通流理论分析研究交通流特性及其规律的理论。第3.1.6条车流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具有流体运动特性的状态。第3.1.7条车流密度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公里表示。第3.1.8条车头间距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3.1.9条车头时距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间隔。第3.1.10条车间净距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的前车车尾到后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3.1.11条延误由于驾驶人员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第3.1.12条地点速度车辆驶过公路某断面时的瞬时速度。第3.1.13条行驶速度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正常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第3.1.14条区间速度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所需的总时间(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第3.1.15条运行速度驾驶人员根据实际公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高车速。第3.1.16条临界速度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车速。第3.1.17条平均速度一、时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地点速度的平均值;二、空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行驶距离的总和除以行驶时间的总和。第3.1.18条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速。第3.1.19条交通量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车辆数。我国现行公路交通量调查中,交通量系指折算成载重汽车后的总数,一般以日、小时或年计算。第3.1.20条年平均日交通量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3.1.21条月平均日交通量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3.1.22条年第30位最大小时交通量将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30位的小时交通量。第3.1.23条年最大小时交通量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第3.1.24条设计小时交通量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公路设计标准的小时交通量。第3.1.25条通行能力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公路上某一路段适应车流的能力,以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最大车辆数表示。第3.1.26条基本通行能力在理想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小客车最大数。第3.1.27条可能通行能力在现实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3.1.28条设计通行能力公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公路上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3.1.29条公路服务水平表示公路服务质量的综合性指标,主要以公路上的运行速度、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来反映。第二节公路交通规划第3.2.1条公路交通规划为适应国民经济和客、货运输发展以及政治、国防等的需要,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效益估价,结合考虑土地使用、资金来源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公路网的长远计划。第3.2.2条交通调查交通量调查、交通运行特征调查、起讫点调查、交叉口调查、交通事故调查、交通环境调查等的总称。第3.2.3条交通量调查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公路某一断面各种类型车辆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第3.2.4条交通量观测站设在公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第3.2.5条起讫点调查(OD调查)对车辆出行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第3.2.6条出行车辆从出发地向目的地的移动。第3.2.7条境内交通起讫点与交通过程均在调查区域内的交通。第3.2.8条过境交通起讫点不在调查区域内,但通过该区域的交通。第3.2.9条交通发生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中出行量的总和。第3.2.10条交通分布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之间出行的数量在整个调查区域内出行总数量中所占比例。第3.2.11条交通分配将起讫点调查所得的交通量,合理分配到调查区域内各条公路(包括规划线)上的作业。第3.2.12条交通预测根据交通调查资料和发展规律,推算地区或路线、路段等未来交通量的工作。第四章公路路线及沿线设施第一节横断面组成第4.1.1条行车道公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部分的总称,包括快车行车道和慢车行车道。第4.1.2条分离式行车道局部路段采用的各自具有独立路基的供往返车辆分道行驶的行车道。第4.1.3条车道在路面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第4.1.4条变速车道高等级公路上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第4.1.5条加速车道供车辆驶入高速车流之前加速专用的车道。第4.1.6条减速车道供车辆驶离高速车流之后减速专用的车道。第4.1.7条爬坡车道设置在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专用的车道。第4.1.8条停车带为使汽车停车而不防碍交通安全,在高等级公路行车道的右侧设置的供临时停车用的地带。第4.1.9条错车道在单车道的公路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第4.1.10条自行车道专供自行车行驶的车道。第4.1.11条(路侧)人行道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门供人行走的部分。第4.1.12条分隔带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行车道用的带状设施。第4.1.13条中央分隔带沿路中线设置的分隔带。第4.1.14条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及其两侧的路缘带组成的地带(见图4.1.14)。第4.1.15条路肩位于行车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结构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行车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并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第4.1.16条路缘带路肩或中间带的组成部分,与行车道相连接,用行车道的外侧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来表示。其作用主要是诱导驾驶员视线和分担侧向余宽功能,以利于行车安全。第4.1.17条路缘石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物分界处的标石。一般用石块或混凝土块彻筑。第4.1.18条侧向余宽从行车道边缘至路旁障碍物所应保持的一定的横向距离。第4.1.19条路拱路面的横向断面做成中央高于两侧,具有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其作用是利于路面横向排水。第4.1.20条路拱横坡路拱横向的倾斜度,以百分率表示。第4.1.21条公路建筑限界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规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界限。又称净空。第二节线形与视距第4.2.1条公路路线公路中线的空间位置。第4.2.2条公路线形公路中线的立体形状。由若干直线段和曲线段连接构成。第4.2.3条平面线形公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第4.2.4条纵面线形公路中线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第4.2.5条线形要素构成平面线形及纵面线形的几何特征。前者为直线、平曲线(主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后者为直线和竖曲线(圆曲线或抛物线)。第4.2.6条平曲线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第4.2.7条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为保证车辆按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对平曲线半径所规定的最小值。第4.2.8条复曲线两个或两个以上半径不同、转向相同的圆曲线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4.2.9条反向曲线两个转向相反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或径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4.2.10条断背曲线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而成的平曲线。第4.2.11条回头曲线山区公路在同一坡面上回头展线时所采用的回转形曲线。第4.2.12条缓和曲线在直线与圆曲线之间或半径相差较大的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之间设置的一种曲率连续变化的曲线。第4.2.13条竖曲线在公路纵坡的变坡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