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2117000-2015-0021屋顶绿化技术规范沪绿容〔2015〕330号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10月日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AH2117000-2015-0022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WZS×G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H(米)GX1.5H≤120.712H≤240.524H≤500.3屋顶绿化类型LX花园式平均覆土深度6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乔灌草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1.0组合式平均覆土深度3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0.7草坪式覆土深度1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9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0.5AH2117000-2015-0023术语和含义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3、平屋顶:屋面坡度为小于15度的平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