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设计深度一、总图1、总图中的尺寸和标高的单位是米,其他都为毫米。2、总图中的建筑是用建筑的屋顶平面表示。层数的表示方法2种:3F\∴。3、标明指北针(总图和一层平面上都需标明)。4、总图中的标高宜用黑色三角形。这里的标高是绝对标高。▼5、总图上标技术经济指标二、平面图1、平面图的绘制应充分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平面图应绘制出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高度范围内水平剖切后俯视所见的结构构件,建筑构造的全部内容,并应表示定位轴线、标高、尺寸、剖切线。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墙、柱,建筑构配件—门窗洞口、通风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应用粗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俯视能见到的建筑设备、固定家具、卫生器具、中庭、天窗、平台、地沟、地坑、楼梯、电梯、阳台、雨篷、踏步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采光井、重要设备、标高变化部位、变形篷等,用细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仰视能见到的挑台、挑檐、天窗等本层平面上部的建筑、结构构件需要表示的部分可以用细虚线表示。2、每层平面都应标注房间名称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方向、起步方向应以本层为基准),变形缝位置、汽车、自行车停车位、车道的车流方向和坡向。当地下层有人防工程时,应标注人防工程有关的构筑物,功能房间(应同时注明平战结合的用途名称)等名称。3、平面图外部尺寸一般为两道尺寸:轴线总尺寸和轴线间尺寸:但平面有分段时还应注分段尺寸。外门窗洞口定位尺寸需要时也可标注。4、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轴线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原则编排,主要对承重构件(承重墙、柱)设定位轴线,不规则平面轴线的编制参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并以把开间、进深、承重构件表示清楚为原则。初步设计的轴线编号应是施工图的依据,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决定。5、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厕所布置)6、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平面图中应在能清楚代表本层标高处标注出本层标高,有高差的房间应另行标注标高。有室外平台的也应在其上标注标高,底层平面应将入口处标高标注清楚。7、标明指北针(底层平面);8、标明剖切线及编号;剖面图剖切位置均在底层平面表示,切线表示方法和编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注意编号所在一侧应为该断面剖视方向。(剖切号向左向上看,剖切的位置在一层平面上)9、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10、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11、标明图纸名称、比例。图纸名称可采用地下x层平面,底层平面,xx层平面,xx~xx层平面屋面平面等,标高变化复杂的以“层”难以说明的可以标高为图名。分段图纸应编号为x段平面,也可以称x轴~x轴平面。图纸比例可按《建筑制图标准》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来定,常用比例为1:100、1:150、1:200、1:300;平面放大图常用1:50,比例应标注在图名之后。(全图比例一致时,也可把比例标注在图签内)。三、立面图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立面图应标出建筑两端、转折、凸凹部位及立面高度变化位置的定位轴线编号。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用实线表示。与其他建筑相连部分也应表示。前后有距离的,或有凹凸的部位(如门窗洞、柱廊、挑台等),采用不同粗细的实线区分,粗细宜往外加粗,最前面的主要部分用最粗线表示。粗细线的运用,使立面更有层次、更清晰。外轮廓要加粗。3立面图主要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建筑物外檐轮廓线变化处和最高处标高、雨篷、阳台、挑檐、坡顶的檐口最高点等突出部分标高,建筑总高度,必要时可标注出楼层标高或层高,以全面反映立图各部分与楼层的关系。4立面图的名称可以立面的方位命名,如南、北、东、西立面图,也可以定位轴线最外两轴线号命名,如x~x轴立面图。5立面图的比例宜与平面图采用同一比例,也可以按制图规定确定立面图比例,但应在图名后注明。四、剖面图剖面图应选择典型部位剖切,一般应首选纵横两个方向切剖,复杂的应多剖切,以充分反映本工程的内部空间变化。剖切位置可根据空间变化情况转折剖切,也可选择整体剖切和局部剖切相结合,以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特点。剖面图剖切位置线应在底层平面图中表示,剖切编号写在剖视方向一边,宜向左、向上剖视。1剖面图表示的内容必须是按剖切线所剖切到的内容,必须标注所剖切到的轴线号。转折剖切时应标注转折处的轴线号。2与剖切线一致的剖切位置所剖切到的墙、柱,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门窗洞口、平台、挑台、吊顶、隔断、隔墙、地沟、地坑等建筑配件应用粗实线表示,可见的主要建筑结构构配件、设备轮廓、装修线等用细实线表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表示与剖切方向相反的构配件和设备轮廓。无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室外地面以下,基础部分可不表示;有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地下室底板下的基土,以下部分可不表示。3剖面外檐高度方向应标注室外地面、各层楼面、屋面、不同高度的平台、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檐口、女儿墙、挑檐、雨篷等的标高,建筑总高尺寸(地面至外檐最高处)。楼面标高标注建筑面层标高、屋面标注结构面标高。各层楼地面、屋面、不同高度平台等的标高也可标注在室内。标高的标注、应尽量上下对齐,空间不够可分两排标注,但引线要明确。4剖面图的图名一般用“x~x剖面”表示,其中“x”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也可用大写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剖面图比例宜与平面和主立面一致,并在图名后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