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广西实验幼儿园乙方(承包方)南宁圣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绿化养护。项目地点:实验幼儿园院内。第二条养护内容1.养护内容:园内绿化、打扫院内走廊、去除枯死植株、病虫害防治和监测、土壤施肥、中耕除草、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绿地保洁。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2-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陈月琴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王琴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3.甲方工作(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养护期中所需要用的肥料和杀虫剂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只负责施肥和喷淋药水。(5)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4.乙方工作(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4-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3)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甲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4.事故处理-5-(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a.合同订立后按季度付款,平均每季度付款8750元(大写:捌仟柒佰伍拾元整)第八条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甲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甲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甲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6-(4)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6)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7)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广西实验幼儿园南宁圣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仙葫开发区蓉茉大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8078119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葫分社帐号:帐号:187512010107400385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