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提高供应商政府采购诚信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儋府办〔2017〕214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儋州市各预算单位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所有投标和响应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履约信用,统一纳入儋州市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信用管理。第三条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处罚后,纳入儋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二章第四条信用评价,是指市各预算单位对参加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诚信度进行鉴别和打分。第五条信用评价实行跟踪问效,按项目进行,按月统计已完成项目。第六条信用评价覆盖采购环节、履约环节、质疑投诉环节和后续审计检查环节全过程。第七条信用评价应当在采购项目结束后(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八条采购环节、质疑投诉环节和审计检查环节的信用评价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履约环节的信用评价由市各预算单位分别进行。第九条信用评价采取纸质评价方式进行。第十条市财政局每月对市各预算单位评价情况进行归集统计,并于下月10日前汇总上月信用评价结果。第十一条信用评价应当以政府采购规定和合同条款为制度依据,以供应商履约行为为事实依据。第十二条供应商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评价情况进行审查、复核、更正,并将审查、复核、更正结果向申请人反馈。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十三条信用评价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基层反映等评价指标,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问题,实行定性评价。违法违规问题,是指供应商在采购、被质疑投诉和审计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腐败、围标串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五条对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基层反映,实行定量评价。第十六条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按指标重要性设置分值权重。指标分值权重占比分别是:项目实施20%,产品质量30%,售后服务30%,基层反映20%.第十七条每个量化指标细化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分值在《履约环节信用指标及评价标准》中明确(见附件)。第十八条根据量化指标得分情况,供应商分为A、B、C三级信用。A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90分以上的供应商,B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至90分的供应商,C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以下的供应商。对存在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供应商,直接判定为C级信用。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九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为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供应商实行差别管理。第二十条对A级信用供应商,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最高分;(二)在委托代理采购项目询价、竞争性谈判及招标采购最低评标价法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三)评定为A级信用且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列入儋州市信用红名单推介发布;(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供应商,适当降低或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对B级信用供应商,在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平均分。初次参加儋州市各预算单位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供应商,视同B级信用。第二十二条对C级信用供应商,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最低分;(二)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三)连续3年被评为C级信用供应商,责令其从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中退出,并列入儋州市信用黑名单通报发布。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网上发布期限为一年,同一年度内同一供应商在不同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等级不同,按就低原则采用信用等级。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本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在上级部门颁布具体机制规定后,本机制自动废除。附件履约环节信用指标及评价标准评价项目:评价供应商: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定标准主要问题描述得分1项目实施(20分)实施方案3实施方案好,完整详细的,得3分;实施方案一般的,得1-2分;实施方案较差的,不得分。2及时送货6提前送货的,得6分;按时送货的,得1-5分;未按时送货的,不得分。3送货到位5送货到位的,得5分;送货基本到位的,得1-4分;送货不到位的,不得分。4安装调试6安装调试好的,得6分;安装调试一般的,得1-5分;安装调试不好的,不得分。5产品质量(30分)开箱合格率5合格率=100%的,得5分;95%≤合格率<100%的,得1-4分;合格率<95%的,不得分。6外观质量4外观完好、无破损的,得4分;外观有微小破损,不影响使用的,得1-3分;外观有破损,且影响使用的,不得分。7产品功能6优: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良:不完全符合要求(有微小差异)的,得2-5分;差: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8产品性能8优: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8分;良:不完全符合要求(性能稍弱,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得3-7分;差: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2分。9故障率7故障率为零的,得7分;故障率不超过5%的,得1-6分;故障率超过5%的,不得分。10售后服务(30分)响应时间4响应及时的,得4分;响应一般的,得1-3分;响应较慢的,不得分。11维修速度6维修速度快的,得6分;维修速度一般的,得1-5分;维修速度慢的,不得分。12维修质量6维修质量好的,得6分;维修质量一般的,得1-5分;维修质量差的,不得分。13备机备件5及时更换备机备件的,得5分;能够更换备机备件的,得1-4分;不能更换备机备件的,不得分。14巡检回访4半年巡检回访的,得3-4分;一年巡检回访的,得1-2分;没有巡检回访的,不得分。15服务态度5服务态度好的,得4-5分;服务态度一般的,得1-3分;服务态度差的,不得分。16基层反映(20分)项目实施6没有反映问题的,得6分;反映问题不大,且不超过5次的,得1-5分;反映问题超过5次的,不得分。17产品质量8没有反映问题的,得8分;反映问题不大,且不超过5次的,得1-7分;反映问题超过5次的,不得分。18售后服务6没有反映问题的,得6分;反映问题不大,且不超过5次的,得1-5分;反映问题超过5次的,不得分。-合计---100------评价预算单位(章):评价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