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日期:二○一三年八月-2-投标邀请函致: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的招标,经资格预审,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现随函附上以下资料,请查核签收后随投标资料返回。1、投标承诺书2、合同条款3、施工图纸4、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为2013年8月21日上午12:00时,请填妥投标资料后及时送我公司采购部(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将不再办理,请贵公司务必准时投标。(地址:****************************************)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对贵公司的投标视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及印章不全;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文件为传真件;4、供应商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5、文件失实;6、投标文件未密封;7、未按投标时间交标。8、未提交投标清单的电子文档。二、对于本次活动,我公司特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价格和投标单位而无须就此解释;-3-2、我公司保留此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3、贵公司交于我公司的所有文件将不予退还;4、我公司的承诺将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5、我公司有权对合同价保密,无须公开;6、本次招标为同项目下的一次性报价,请务必填写最优价。三、报价要求1、按设计图纸列清单附单价分析表,确定所有栏杆的综合单价。2、本次招标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置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保修期:贰年;四、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妥后,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以该承诺书中所注明的金额为准。2、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在该行字上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4、近二年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5、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需在开工前10天重新按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提交甲方。-4-五、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镀锌,不允许采用镀锌钢材加工制作。六、投标者须知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应签字。所有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后次日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经现场踏勘后,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其报价书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全部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用,此后不再变动或追加。各投标单位须于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民生银行大厦1510室佳兆业地产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归还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若有损害则按价赔偿。七、廉洁条款投标方在招投标期间、中标后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发包方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若在招投标期间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若在中标后违反前列情形之一,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发包方不与投标方进行商业活动。八、其他事项:1、招标答疑请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次日给予答复。2、投标人在回标时务必将在招标人所领取的图纸一并归还。3、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8月15日-5-投标承诺书一致: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贵公司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武汉市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对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我公司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相关图纸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工期承诺:。4、付款方式:□完全接受合同条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不接受贵公司付款方式,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为。5、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完全接受合同条款所有内容。□不接受或需要协商的合同条款内容为:。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7、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向贵公司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我公司违反前列情-6-形之一,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贵公司不与我公司进行商业活动。8、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具有验收合格证明、产品标志齐全。贵公司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15年。9、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严格按贵公司通知开工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贵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我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10、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扣乙方贰万元作为违约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7-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36号甲方: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8-武汉市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的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甲方:1.2乙方:1.3工程:1.4合同:1.5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6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7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9-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工程内容包含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女儿墙栏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制作及安装。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3.1按照《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图纸》,完成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女儿墙栏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包括栏杆的制作、安装、除锈、热镀锌、烤漆、防护等工作内容(包括预埋件的埋设)。3.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第四条合同工期4.1自甲方项目部通知或出具开工令之日起计260个日历天安装完成,(已考虑交叉施工因素及分批提交工作面因素),且不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销售、竣工验收及入伙等关键节点。4.2相关工程节点:展示区内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完成;其它各栋进度节点,以不影响总承包施工进度为原则,严格服从总承包进度计划管理。4.3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盖章确认后,合同工期予以顺延:4.3.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10-的爆炸、火灾以及8级以上大风、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40mm以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4.3.2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4.3.3因停水连续达八小时以上并且影响了工程进度时。4.3.4因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管理决定直接影响本工程的施工。4.3.5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4.4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若整体安装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另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工程款不予以支付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第五条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5.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达到合格。5.2施工要求5.2.1所有铁艺栏杆必须除锈、热镀锌、烤漆。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热镀锌,严禁采用镀锌钢材加工。5.2.2所有栏杆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移交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及第三方的成品保护工作。5.2.3所有半成品铁艺栏杆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施工。-11-5.3乙方提供的设备、主材料到场后,必须出具厂家出厂技术标准合格证、产地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后方能使用。5.4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同品质相当的代用的材料或设备。5.5甲方和监理公司,如发现并认定乙方使用的材料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在上述材料或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有效。第六条工程造价6.1本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6.2附件表格中的数量为预计施工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核定数量为准。栏杆的款式及使用部位参见图纸及确认的样板,颜色以甲方设计部确认颜色样板为准。6.3数量的计量方法:弧线阳台围栏以阳台垛结构间距的上口展开尺寸计算(即包括入墙部分每边20mm),其它的按直线尺寸计量。6.4附件表格中的综合单价属包干单价(包工包料含税),结算时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置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6.5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交纳。-12-第七条付款方式7.1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乙方须保质保量地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安排进行施工并按月领取工程进度款,即乙方每月30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和已完工程造价,经甲方审定后45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造价的70%;7.2本次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7.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三套后三个月内办理结算完毕。在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甲方付至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100%工程款的发票,留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7.4乙方凭书面付款申请、甲方付款审批单和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