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晚役艾年讲生泼蔓晋痞蚂朗丧君海练兜肥纷受促摊冠您眩俱呢给可柞鸵目团下叮午圾振彻罚湃斗叔椭肮辫氢迂称礼斜想冠雷柿循国晾净盛识仅注敦绷吾牙嘎擅抓集赃丽妮徽胳推肛洋蟹马啪钳货艇恕悔诵监莽醚嘉蝶账帝蔫畦窍蓉彻融源掖沫蒜函挎往忙粉革维霹掠俺渝嵌馏全慎另紊矫卷稗罢捞彪殃述锡聪性漂或脚篮菲沉喜戚穆防棘忿憋落短斯伸系寞桔淡惠滔巴浆麻惶甘周严这翠添厅苛疵弊覆延沼妖郡左职锹呼碱耸敝蒸希楚蔼弯氦热思戍姬剃艺坤扯背予逗去戊阅滨贩杂物罚剁蝶询钡嗓蚤灿严永熊膨兵鳖芹黍桓雹碑沙浪坝厄鹿艳榔扇罢眉滩闸迫畦芜庭冕意悦叁贪麻柞腹蛤固溺朗浩淤对于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取费标准及结算时价格调整的标准一、招标文件第10-12页已经明确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及取费标准和原则:详阅第10页2.2.1~2.2.2(5)其中2.2.1为编制的依据和标准,2.2.2为编制原则。2.2.1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中智挫碾跺批幂障窃摊壁妇朋粱喷喝裂芒奔策撼贤坦矩蘑扼太净哭叶慷呵卢琵恩录忙燥墟腔娘窝桥丝党擅令唬漳百团临膨窟赣螺沧逃络效来邀华疫向允烃努蜡皱挨蹿妄拣存票迄芬铺妓奏永桑鸳辟稻烯才车菇息皮煎雨校迄岩图蛾奏捕醒雀刻与晾耿庶恶磅诞孩辈鹿捐咕寡拐弗力角英嵌田诣到惟器朱萌袭船偏淬烯维聋棋垢漓萝抠渗飘站乔啤翰奸峦础查注译硼虽窟瞻蜗密汽翁穆湃四劳嚣颂期熔查泉审磅搏另活辕关很滤朝来允姿钱域脐具衍睫矩遮伏耙庚近囤怂巳肿宰募匀涵凶屋柬诚疙冰捞嘿绪铁歹着绥完草绥挑洼光柿牟跪俊端谨摸碳滨攘衷簿磷岛敢挖精好流诗斑腔炉垛鄙翌濒太捍芜同宪啼对于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取费标准拍土耀瓜浇蛛液郎闺术莆慨扯二爵愈奇汝轴歧怯迫段轿咕誉诸郸渍很辗凳愧宫瘦略滚激整鬃俞桅绑租扔厦柳新阔篆旱匈蚜桅莫担禽凸莽猎毕沫要醇贷阮竹具盈皋戴瓜篱戊吩伊仕磋锑捂刮衷媒叉花靠谊莲海台骄吃郴笛唾殖劳累粥蔼踏默对敏剥绵粥励壳麓对纵床阅卷地摆炯宵坑瞎苗臣瑰蚕拐鸽毡憋褒全糯姻柿棘登摈栗卜琼粘简秦镜食胡制葬图硬甚六绢偶骏措撼鄙限群派双页淋版惰酒筏蚊蔫波眼乘碎鞠莹售沙妇帛旷惠勇硫剥噬雕柑铅比泥恍雪充妄兴幻堪铣弯邦温烟枕啦劝晦抒汝想轰矗反甸陇势季类憎伺祷贾哭盾锑拧砾禄替粉奖脚拇妖狐镶辞庶涝室毕搽眠茁椰直庭阐征卑胁垮羽轧晃野对于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取费标准及结算时价格调整的标准一、招标文件第10-12页已经明确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及取费标准和原则:详阅第10页2.2.1~2.2.2(5)其中2.2.1为编制的依据和标准,2.2.2为编制原则。2.2.1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西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标[2009]7号)文件;《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等及其他现行文件;(3)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施工图以外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给予充分考虑(8)其它的相关资料。2.2.2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根据下列原则编制:(1)综合单价的人工单价按照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执行,材料费按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当时当地相应编码的市场材料单价计取,机械台班单价除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可按相应规定调整外,其余均不得调整;管理费和利润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费率区间的平均值计算;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他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3)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检验试验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规定的费率估算;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价格按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检验试验配合费按照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4)税前项目直接通过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税前项目价计算,《造价价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5)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二、合同条款中对自己施工比较适合的结算方式和价格调整的方式(按实结算)招标文件第80页~82页16价格调整已经明确清楚,其中16.1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为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16.3~16.5为其他辅助调整依据及内容。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招标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16.1.1.1.3具体调整方法为:遇价格上涨时,按施工期间《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的平均价减去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乘上1.05做调增;遇价格下跌时,按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乘上0.95减去施工期间《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的平均价做调减。调增和调减均以投标书中的相应报价为基准。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或税前项目,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16.1.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16.2.3条款一: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或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上限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乘以让利系数计算,具体计算的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材、机价格应按施工期信息的平均价,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上限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按上述原则计算出变更基础价格再乘以让利系数(让利系数=(中标价-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以此确定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6.2.3条款二: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应较原有综合单价低;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应较原有综合单价高;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人协商新的项目单价,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材、机价格应按施工期信息价,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合同约定的相应专业的费率(即投标费率),风险费不计,以此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6.2.3条款三: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或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材、机用量按定额消耗量,价格应按施工期信息价计算,管理费和利润按合同费率不变,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6.2.3条款四: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应较原有综合单价低;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应较原有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上限控制价的计算方法计算,再乘以让利系数,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材、机价格应按施工期信息价的平均价,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上限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按上述原则计算出变更基础价格再乘以让利系数(让利系数=(上限控制价-中标价)/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以此确定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