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有限公司20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工艺包及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11年10月4日目录投标邀请书(1)第一章投标须知(2)前附表(2)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五、开标(9)六、评标(9)七、合同的授予(12)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3)附表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副产CO2气量及分析附表2:《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标准》(ISBT)的主要技术指标1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全称):一、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有限公司的20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工程名称)工艺技术、设备制造资格审查工作已结束,贵单位资审合格,具备本招标项目的设备制造能力,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工艺包与工程投标。二、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三、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招标人:镇江索普碳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镇江长岗电话:15862989428联系人:陈通传真:0511-88995236邮编:200236E—mail:ele_ct@yeah.net2011年10月4日2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20万吨/年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回收项目21.1建设地点镇江长岗索普厂区内31.1承包方式乙方提供工程总承包,甲方提供所有公用工程和土建施工。4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食品级最高标准)52.1招标范围工艺设计、静设备制造、动设备及机组、仪表、安装材料、操作系统、工程安装、调试、试生产期间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三剂等的提供(CO2贮罐除外),乙方中标后1个月内提供甲方土建施工图纸。62.1标段划分本工程仅设1个标段72.2工期要求招标人要求工期230日历天,投标人可合理提前83.1资金来源自筹94.2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合国颁发的二类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10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1114.1投标有效期发出至投标截止日1215.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数量:10000人民币,标书工本费:2000元(不退)1317.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三份副本,壹份业绩及证明材料。14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时间:10月14日下午15:00,索普甲醇厂总工室15开标会地点:江苏索普集团股份公司宾馆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16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地址:江苏索普集团股份公司宾馆联系人:陈通电话:1586298942817其它3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公司的20万吨/年食品级液态CO2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倡导低碳经济,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污染排放。积极探索化工环保生产新模式,展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绿色化工发展的决心。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1.3本招标文件下列用语的涵义是:⑴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⑵招标人: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本工程的招标人为:镇江索普天辰碳回收有限公司⑶投标人: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格资)的总承包单位。⑷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⑸招标代理人: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合同的项目。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4.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制造或设计许可证。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4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的主要条款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遗漏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送至索普集团甲醇厂总工室。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送至索普集团甲醇厂总工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逐个进行解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同时投标人应签字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8.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5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均应以中文为准;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投标函;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⑶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无须委托书);⑷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⑸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⑹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不定格式);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无特殊要求或说明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文件格式(表格允许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提供所有的分项报价。13.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6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15.投标担保15.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人民币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及作为专家评审费用;1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现金;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16.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答疑16.1领取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逐个领取招标文件;16.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与投标相关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联系人处。招标人将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和解答;16.4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或领取人签字予以确认。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确认。并应在投标文件款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17.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4全套投标文件纸张均用A4规格,个别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但必须按A4规格进行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分别密封在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以及“业绩及证明材料”;718.2所有的封袋上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18.3本工程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制作。18.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18.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9.2招标人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以前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投标文件内容与此有矛盾的,以此为准。21.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2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⑴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投递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未到场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8五、开标23.开标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