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版(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年月日—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年月日—3—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4—目录注:(1)资格预审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2)资格预审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例如: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5—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四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项。—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项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参加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标段的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7—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8—5.3招标人项(□提供;□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9—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10—注:(1)招标人应对本资格预审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2)关于资格预审方法的规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包括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方法。采用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5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应全部选取。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中的合格制即强制性标准法,有限数量制即综合评分法。(3)关于资格预审采用何种方法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十六)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11—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八、……。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核准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按照我省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规定组建。评审地点按评标的规定执行。资格预审的监督及违法违规的处理按招标评标的规定执行。”因此,经核准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现阶段一律采用合格制(强制性标准法)。(4)招标人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资质的,应允许(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5)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申请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申请的条件,在审查时也不得作不通过处理。(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如“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12—(7)“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中有两个5.1款,具体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只能在两个5.1款中选择其中一款(以备案为准)。具体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8)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证件查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要的证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加盖的申请人单位章应是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下同。(10)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关于申请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13—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1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申请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人,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人(即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1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除5.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申请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申请人可在中标后办理。(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应以物价部门规定为准。(14)招标人如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申请人邮购资格预—14—审文件的,招标人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出,招标人不承担邮件丢失或延误责任。(15)1.2、3.2、5.3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收”一句删除。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句删除。5.3选择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的,“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一句删除。没有被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1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至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4天”。期间14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资—15—格预审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15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16日。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如某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10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某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定为五个工作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由于2008年12月6日、2008年12月7日不是工作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8日。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16—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17